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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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30g |
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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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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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564 |
国药准字Z45021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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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顿咳劳嗽,泄泻痢疾,热淋涩痛,痈肿疮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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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1袋),一日1次。 |
口服。一次2~3片(小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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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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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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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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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至黄褐色的水丸,味苦。 |
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灰褐色至棕褐色;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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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