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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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9g |
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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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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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368 |
国药准字Z650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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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
健齿固龈,清血止痛。用于牙周疾病引起的牙齿酸软,咀嚼无力,松动移位,牙龈出血以及口舌生疮,咽喉肿痛,口臭烟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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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1袋),一日1次。 |
含漱2~3分钟,吞服无妨。一次约3~5毫升,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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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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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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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
没食子。辅料为甜蜜素、薄荷香精、苯甲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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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至黄褐色的水丸,味苦。 |
西帕依固龈液为淡黄色的液体;气清香,味涩、微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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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以牙龈出血为主症者,应排除血液系统疾患后方可使用。3.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用药同时应注意口腔卫生,并配合牙周治疗以增加疗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