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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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55g |
10ml*6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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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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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1001 |
国药准字Z45021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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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所致的咽喉肿痛;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咽炎见上述症候者。 |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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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嚼。一次4片,一日2~3次。小儿酌减。 |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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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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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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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金莲花。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糖、羟苯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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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浅棕褐色片;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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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