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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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0mg |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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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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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689 |
H2017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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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Ⅱ型糖尿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 当饮食和运动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 -本品可作为单药治疗 -当二甲双胍作为单药治疗用至最大耐受剂量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与二甲双胍联合使用; -当稳定剂量的胰岛素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与胰岛素(合用或不合用二甲双胍)联合使用; -当稳定剂量的磺脲类药物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本品可与磺脲类药物联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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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餐前服用。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可适当调节剂量,一般日剂量为15~180mg。日剂量30mg以内者可于早餐前一次服用。大于此剂量者可酌情分为早、晚或早、中、晚分次服用。开始治疗量应从15~30mg开始,根据血糖情况逐步加量,每次加量15~30mg。如原已服用其他磺酰脲类药改用本品时,可按相同量开始,按上述量逐渐加量调整。日最大剂量一般不超过180mg。 |
1.成人、当维格列汀与二甲双胍合用时,维格列汀的每日推荐给药剂量为100mg,早晚各给药一次,每次50mg。不推荐使用100mg以上的剂量。本品可以餐时服用,也可以非餐时服用(请参见【药代动力学】)。 2.特殊人群: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min)在使用本品时无需调整给药剂量。中度或重度肾损伤患者或进行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请参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肝功能不全患者,包括开始给药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大于正常值上限(ULN)3倍的患者不能使用本品(请参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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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极少数人有皮肤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轻度低血糖反应及血液系统方面改变的报道。 |
维格列汀的安全性数据来自于多项对照临床试验(研究时间至少为12周),这些安全性数据来自3784名受试者,受试者在研究过程中每日服用50 mg(每日给药一次)或100 mg(50 mg每日给药两次或100 mg每日给药一次)维格列汀。 在这些患者中,共有2264名患者接受的是维格列汀单药治疗,1520名患者接受的是维格列汀与其它药物合用治疗。 有2682名患者接受维格列汀100 mg每日给药治疗(其中,2027名患者50 mg每日给药两次;655名患者100 mg每日给药一次),1102名患者接受维格列汀50 mg每日一次治疗。在这些临床试验中报告的主要不良反应均较轻微且为暂时性反应,无需停药。在研究过程中未发现患者的年龄、种族、药物暴露持续时间或每日给药剂量与药物不良反应之间的联系。接受维格列汀治疗后,仅有极少数患者出现了血管性水肿,该事件的发生概率与对照组类似。 当维格列汀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抑制剂)同时使用时,该事件的报告频率增加。大部分患者出现血管性水肿的严重程度均为轻度,继续使用维格列汀仍可自行缓解。在使用维格列汀过程中,有极少数患者报告了肝功能障碍(包括肝炎)。 在这些病例中,患者一般未出现临床症状且无后遗症,且停药后肝功能检测结果均能够恢复正常。 从设有对照组的单药治疗临床研究和为期24周的合并用药临床研究数据可以看出,50 mg维格列汀(每日给药一次)给药组、50 mg维格列汀(每日给药两次)给药组和所有的对照组,ALT或AST检查结果≥ 3 × ULN的发生率(即连续2次检测结果或末次治疗期访视的检测结果出现上述异常)分别为0.2%、0.3%和0.2%。即使出现转氨酶水平升高,一般无症状、非进展性、同时亦不出现胆汁淤积或黄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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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1型糖尿病。 2.糖尿病昏迷或昏迷前期。 3.糖尿病合并酸中毒或酮症。 4.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 5.妊娠、哺乳期及晚期尿毒症患者。 |
对本品或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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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格列喹酮。化学名称为:1-环己基-3-[对-[2-(3,4-二氢-7-甲氧基-4,4-二甲基-1,3-双氧基-2-(1H)-异喹啉基)-乙基]苯基]磺酰基]脲。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详见说明书。 分子式:C27H33N3O6S 分子量:527.60 |
活性成份:维格列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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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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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糖尿病治疗需要规则的定期就医。如同服用其它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一样,服用糖适平也应谨慎,尤其是在摸索合适剂量的过程中和从其它药物改换糖适平时。即使理想的治疗剂量已经达到时,也应注意。 2.糖尿病患者合并肾脏疾病,肾功能轻度异常时,尚可使用。但是当有严重肾功能不全时,则应改用胰岛素治疗为宜。 3.治疗中若有不适,如低血糖、发热、皮疹、恶心等应从速就医。 4.为了尽量减少易发生于糖尿病患者的心血管疾病的危险,患者应坚持严格的饮食治疗,而绝不能以增加药量而放松饮食控制。 5.改用本品时如未按时进食可以引起低血糖。 6.胃肠反应一般为暂时性的,随着治疗继续而消失,一旦有皮肤过敏反应,应停用本品。 |
一般原则,本品不能作为胰岛素的替代品用于需要补充胰岛素的患者。 本品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亦不能用于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肾功能损伤由于本品在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或需要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终末期肾脏疾病(ESRD)患者中的应用经验有限,因此不推荐此类患者使用本品。 肝功能损伤<肝功能损伤患者,包括开始给药前ALT或正常值上限3倍的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肝酶监测在使用本品的过程中,有极少数患者报告了肝功能障碍(包括肝炎)。 在这些病例中,患者一般未出现临床症状且无后遗症,且停药后肝功能检测(LFT)结果均能够恢复正常。 本品给药前应对患者进行肝功能检测,以了解患者的基线情况。 在第一年使用本品时,需每三个月测定一次患者的肝功能,此后定期检测。 应对出现转氨酶升高的患者的肝功能进行复查,以复核检测结果,并在其后提高肝功能检测的频率,直至异常结果恢复正常为止。 当患者的AST或ALT超过ULN的3倍或持续升高时,最好停止使用本品。 出现黄疸或其他提示肝功能障碍症状的患者应停止使用本品,并需立即联系其主治医师进行检查。停止使用本品且LFT结果恢复正常后,患者仍不可重新开始使用本品。心力衰竭由于在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功能分类I-II)患者中使用维格列汀的经验有限,因此这类患者应慎用维格列汀。 目前尚未在NYHA功能分类III-IV患者中进行维格列汀的临床试验,因此不推荐此患者人群使用本品。 皮肤疾病在猴中进行的维格列汀临床前毒理学研究中,曾有四肢皮肤损伤,包括水疱和溃疡的报导(请参见[药理毒理])。 尽管在临床研究中未观察到皮肤损伤的发生率异常增加,但是在合并有糖尿病皮肤并发症的患者中使用维格列汀的经验仍较为有限。 因此,建议使用本品的糖尿病患者进行常规护理的同时,应特别注意监测其皮肤病变(如,水疱或溃疡)的情况。 辅料本品片剂中含有乳糖。有罕见遗传疾病的患者,包括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异常患者,不能服用本品。 对驾车和操控机器能力的影响。 目前尚无本品对患者驾车和操控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服药后,当患者出现眩晕时,应避免驾车或操控机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