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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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0mg |
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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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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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689 |
H20140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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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Ⅱ型糖尿病。 |
本品首选用于治疗成人中单纯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治疗无效的2型糖尿病,特别是肥胖的2型糖尿病。对于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本品了用作初始治疗,也可用于对单用磺脲类或磺脲类与其他口服降糖药合用治疗无效者,也可与胰岛素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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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餐前服用。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可适当调节剂量,一般日剂量为15~180mg。日剂量30mg以内者可于早餐前一次服用。大于此剂量者可酌情分为早、晚或早、中、晚分次服用。开始治疗量应从15~30mg开始,根据血糖情况逐步加量,每次加量15~30mg。如原已服用其他磺酰脲类药改用本品时,可按相同量开始,按上述量逐渐加量调整。日最大剂量一般不超过180mg。 |
由于二甲双胍的蓄积可发生危及生命的乳酸中毒。主要的风险因素是肾损害,其他风 险因素包括年老导致肾功能减退以及二甲双胍(每天2g以上)。 本片剂最好分次在进餐时服用。 起始每次0.5g,一天1次或2次,必要时在数周后增加至每日1.8g,剂量调整应按渐进增量逐步加大直至达到所需效果。每日3次,每次0.5g通常足以达到效果。必要时,剂量可真假至每日1.8g,这是每日最大推荐剂量。数天内可达到效果,但偶尔露两周。一旦达到效果,剂量应复审毛病减量至能维持良好血糖控制的最低剂量。即使1片剂量能达到效果,也应当对患者使用不同剂量或给药方案的反应进行评价。 稳定的患者应经常审定其剂量,特别是患者患有其他疾病,他们可能对本品不那么耐受,特别是该疾病伴有肾功能减退。必要时,在患其他疾病期间,停用二甲双胍数天,然后再如开始治疗那样由低剂量开始。 二甲双胍的作用是渐进的,治疗的第21天之前对患者的真正反应不应作最后的评价;在稳定期开始的15天,建议作血糖的评价。二甲双胍单独使用不会产生低血糖;然而,由于它的作用可增强胰岛素的功效,当在肠胃外给予胰岛素的同时开始服用二甲双胍必须谨慎。 老年人由于老年人有肾功能降低的可能,老年患者所用二甲双胍的开始和维持剂量应保守。任何剂量的调整应根据肾功能的谨慎评价而定。一般而言,老年患者不应逐步增大二甲双胍的剂量。 虚弱或营养不良的患者剂量应保守并应根据肾功能谨慎评价而定。 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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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极少数人有皮肤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轻度低血糖反应及血液系统方面改变的报道。 |
1.常见的有:恶心、呕吐、腹泻、口中有金属味。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皮疹。3.乳酸性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应予注意。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4.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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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1型糖尿病。 2.糖尿病昏迷或昏迷前期。 3.糖尿病合并酸中毒或酮症。 4.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 5.妊娠、哺乳期及晚期尿毒症患者。 |
无并发症的以及用胰岛素调节良好的青少年糖尿病;单独调节饮食控制的糖尿病;对盐酸二甲双胍或本品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手术期间和手术后,此时必需用胰岛素;糖尿病酸中毒,糖尿病前期昏迷;肾衰竭或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潜在的改变肾功能的急性状态,例如:脱水、严重感染、晕厥、静脉注射碘化造影剂(见注意事项);可能引起组织缺氧的急性或慢性疾病,例如:心力衰竭、新近发生的心肌梗塞、呼吸衰竭、坏疽、晕厥、急性大量失血、肺栓塞、胰腺炎、脓毒症;严重肝功能不全,包括急性酒精中毒、酒精中毒;哺乳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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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格列喹酮。化学名称为:1-环己基-3-[对-[2-(3,4-二氢-7-甲氧基-4,4-二甲基-1,3-双氧基-2-(1H)-异喹啉基)-乙基]苯基]磺酰基]脲。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详见说明书。 分子式:C27H33N3O6S 分子量:527.60 |
化学名称:1.1—二甲基双胍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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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长条形薄膜包衣片,片的以免中间有割痕,并刻有“MF1”字样,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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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糖尿病治疗需要规则的定期就医。如同服用其它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一样,服用糖适平也应谨慎,尤其是在摸索合适剂量的过程中和从其它药物改换糖适平时。即使理想的治疗剂量已经达到时,也应注意。 2.糖尿病患者合并肾脏疾病,肾功能轻度异常时,尚可使用。但是当有严重肾功能不全时,则应改用胰岛素治疗为宜。 3.治疗中若有不适,如低血糖、发热、皮疹、恶心等应从速就医。 4.为了尽量减少易发生于糖尿病患者的心血管疾病的危险,患者应坚持严格的饮食治疗,而绝不能以增加药量而放松饮食控制。 5.改用本品时如未按时进食可以引起低血糖。 6.胃肠反应一般为暂时性的,随着治疗继续而消失,一旦有皮肤过敏反应,应停用本品。 |
1、I型糖尿病不应单独应用本品(可与胰岛素合用)。2、用药期间经常检查空腹血糖、尿糖及尿酮体,定期测血肌酐、血乳酸浓度。3、与胰岛素合用治疗时,防止出现低血糖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1)与胰岛素合用,降血糖作用加强,应调整剂量。(2)本品可加强抗凝药(如华法林等)的抗凝血作用,可致出血倾向。(3)本品如与含醇饮料同服,可发生腹痛,酸血症及体温过低。(4)本品与磺酰脲类并用时,可引起低血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