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5mg*24片 |
2.5mg |
|
生产企业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27 |
国药准字H2004054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用药,也可和其它降压药合用,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2.心功能不全:轻度或中度心功能不全(NYHA分级II或III级),合并应用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也可用于ACEI不耐受和使用或不使用洋地黄类药物、肼屈嗪或硝酸酯类药物治疗的心功能不全者。 |
本品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
用法用量 |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1高血压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2心功能不全:在使用 |
成人用量:口服,一次2.5毫克,每日一次。 |
|
副作用 |
|
副作用很少见。少数会出现胃肠不适、乏力、肌痉挛;也有报道中度尿酸血症和低血钾;建议定期监测血钾;但常剂量下无需另外补钾,除非病人已有或可能有低钾(如接受洋地黄类治疗的心脏病人、醛固酮增多症老年病人、长期滥用轻泻剂病人)。 |
|
禁忌 |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5.心源性休克;6.严重心动过缓。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
近期脑血管意外,嗜铬细胞瘤,Conn氏综合症;重度肝/肾功能衰竭;对本药过敏者。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卡维地洛。 |
本品主要成份吲达帕胺。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性粉末。 |
|
注意事项 |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 |
与其他抗高血压药合用应小心,因为有可能导致血压过低;严重肾衰时用药要谨慎;治疗期间有可能增加尿酸血症,故对痛风病人应注意此情况;对磺酰胺类过敏者,可能出现皮肤过敏反应,此时需停药;糖尿病患者服安泰达吲达帕胺胶囊时不会出现象服用其他氯磺酰胺类药物所导致的糖耐量下降;勿与排钾利尿药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