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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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5mg*24片 |
10mg*1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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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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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27 |
国药准字H20203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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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用药,也可和其它降压药合用,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2.心功能不全:轻度或中度心功能不全(NYHA分级II或III级),合并应用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也可用于ACEI不耐受和使用或不使用洋地黄类药物、肼屈嗪或硝酸酯类药物治疗的心功能不全者。 |
适用于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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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1高血压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2心功能不全:在使用 |
用法每日一次,餐前15分钟口服。用量推荐剂量为每次10mg,根据病人的个体反应可增至每次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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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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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生物利用度不受年龄和肝硬化的影响,但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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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5.心源性休克;6.严重心动过缓。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
1.18岁以下患者禁用;2.对二氢吡啶类过敏者禁用;3.妊娠和哺乳期妇女不应服用。育龄妇女在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时禁用;4.左心室传出通道阻滞,未经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有严重肾脏或肝脏疾病,以及在一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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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卡维地洛。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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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 |
本品为淡黄色,中间有刻痕的圆形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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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 |
患有轻度至中度肝脏或肾脏疾病,或正在进行透析治疗者,请告知医生,以便适当地调整剂量。患有其它心脏病或需安装起搏器者,应告知医生,以便医生在处方前应考虑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