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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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 |
10mg/5mg*3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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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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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26 |
H2018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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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用药,也可和其它降压药合用,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 2.心功能不全:轻度或中度心功能不全(NYHA分级II或III级),合并应用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也可用于ACEI不耐受和使用或不使用洋地黄类药物、肼屈嗪或硝酸酯类药物治疗的心功能不全者。 |
本品用于单药治疗不能充分控制高血压的成人患者;或在作为替代疗法适用于相同剂量水平的培哚普利和氨氯地平联合治疗下病情得以控制的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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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 1.高血压. (1)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 (2)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 2.心功能不全. (1)在使用本品之前,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ACEI(如果应用)的剂量必须稳定.推荐起始剂量3.1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2周,如果可耐受,可增至 6.25mg/次,一日二次.此后可每隔2周剂量加倍至患者可耐受的最大剂量.每次应用新剂量时,需观察患者有无眩晕或轻度头痛1小时.推荐最大剂量:<85kg者,25mg/次,一日二次.≥85kg者,50mg/次,一日二次. (2)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 (3)每次增加剂量前,经评估心功能不全情况,如心功能恶化、血管扩张(眩晕、轻度头痛、症状性低血压)或心动过缓症状,以确定对卡维地洛的耐受性. (4)一过性心功能不全恶化可通过增加利尿剂剂量治疗,偶尔需要卡维地洛减量或暂时停药.血管扩张的症状对利尿剂或ACEI减量治疗有反应,如果症状不能缓解,可能需卡维地洛减量. (5)心功能不全恶化或血管扩张的症状稳定后,才可增加本品剂量.如果心功能不全患者发生心动过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
口服。每天一次,一次一片,建议早餐前服药。添加治疗:用于治疗单用培哚普利或氨氯地平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本品10mg/5mg复方可用于单独使用培哚普利10mg或氨氯地平5mg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个体反应以及血压目标进行。对反应不足的患者,剂量可逐步增加。剂量可以1~2周的间隔期作调整。每日最大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一片精氨酸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10/10mg。替代疗法:可以在使用复方制剂之前,对两种成份培哚普利和氨氯地平分别进行剂量滴定。本品可用于两个单药相应剂量联合使用的替代疗法。该复方片剂不适用于高血压的初始治疗。肾功能损害患者和老年患者(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在老年患者和肾功能衰竭患者中,培哚普利拉的清除率下降。因此必须监测肌酐水平和血钾水平。本品适用于肌酐清除率(Clcr)≥60ml/min的患者,但不适用于Clcr<60ml/min的患者。对于这些患者,建议使用单药成分,并个体化调整剂量。老年或年轻患者使用相似剂量的氨氯地平,均可良好耐受。建议老年人采用正常剂量方案,但增加用药量时应慎重。氨氯地平血浆浓度的变化与肾功能受损的程度无关。氨氯地平不可透析去除。肝功能损害患者(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尚未在轻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确立推荐剂量。因此,应谨慎选择剂量并从小剂量开始(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应采用氨氯地平和培哚普利的单方自由组合对患者进行个体化剂量调整,以便探明肝功能受损患者的最佳起始剂量和维持剂量。尚未在重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中开展氨氯地平的药代动力学研究。重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应从最低剂量开始氨氯地平用药并缓慢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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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高血压 (1)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体位依赖性水肿,下肢水肿,眩晕,失眠,嗜睡,腹痛,腹泻,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背痛,病毒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泌尿道感染。 (2)发生率>0.1%,<1%:四肢缺血,心动过速,运动功能减退,胆红素尿,转氨酶增高,胸骨下疼痛,水肿,焦虑,睡眠紊乱,抑郁加重,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异常,情绪不稳定,哮喘,男性性欲下降,瘙痒,红斑,斑丘疹,光过敏反应,耳鸣,尿频,口干,多汗,低钾,糖尿病,高脂血症,贫血,白细胞减少。 (3)发生率≤0.1%,但很重要: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心肌缺血,脑血管障碍,惊厥,偏头痛,神经痛,脱发,剥脱性皮炎,健忘症,胃肠道出血,气管痉挛,肺水肿,听力下降,呼吸性碱中毒,尿素氮增高,高密度脂蛋白下降,全血细胞减少。 2.心功能不全: (1)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下肢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房室传导阻滞,心绞痛恶化,眩晕,头痛,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血小板减少,体重增加,痛风,尿素氮增加,高脂血症,脱水,高血容量,背痛,关节痛,肌痛,上呼吸道感染,感染,鼻窦炎,气管炎,咽炎,泌尿道感染,血尿,视觉异常。 (2)发生率>1%,<2%:过敏,突然死亡,不适,低血容量,体位性低血压,感觉减退,眩晕,黑便,牙周炎,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高尿酸尿,低血糖,低血钠,碱性磷酸酶增加,尿糖呈阳性,紫癜,嗜睡,肾功能异常,白蛋白尿。 (3)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道,并仅在合用与该事件有关的其它药物时发生。 |
在培哚普利或氨氯地平单独治疗过程中,曾报道了以下不良反应,并按MedDRA系统器官和如下频率分类:很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不常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极罕见(<1/10000);未知(无法根据现有数据进行估算)。MedDRA系统器官分类不良反应频率氨氯地平培哚普利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见【注意事项】)极罕见极罕见粒细胞缺乏症或全血细胞减少(见【注意事项】)-极罕见血小板减少(见【注意事项】)极罕见极罕见先天性G-6PDH缺乏症患者出现的溶血性贫血(见【注意事项】)-极罕见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降低-极罕见免疫系统疾病变态反应极罕见不常见代谢性和营养性疾病高血糖极罕见-低血糖(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未-知精神疾病失眠不常见-情绪改变(包括焦虑)不常见不常见抑郁不常见-睡眠障碍-不常见意识模糊罕见极罕见神经系统疾病嗜睡(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常见-头晕(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常见常见头痛(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常见常见味觉障碍不常见常见震颤不常见-感觉减退感觉异常不常见不常见-常见晕厥不常见-张力亢进极罕见-周围神经病变极罕见-眩晕-常见眼部疾病视觉障碍(包括复视)不常见常见耳和迷路疾病耳鸣不常见常见心脏病心悸常见-心绞痛-极罕见在高危患者中可能继发于过度低血压的心肌梗死,(见【注意事项】)极罕见极罕见心律失常(包括心动过缓、室性心动过速和房颤)极罕见极罕见血管疾病潮红常见-低血压(以及低血压相关的不良反应)不常见常见在高危患者中可能继发于过度低血压的卒中(见【注意事项】)-极罕见脉管炎极罕见极罕见呼吸系统、胸部和纵膈疾病呼吸困难不常见常见鼻炎不常见极罕见咳嗽极罕见常见支气管痉挛-不常见嗜酸细胞性肺炎-极罕见胃肠道疾病牙龈增生极罕见-腹痛、恶心常见常见呕吐不常见常见消化不良不常见常见排便习惯改变不常见-口干不常见不常见腹泻、便秘不常见常见胰腺炎极罕见极罕见胃炎极罕见-肝胆疾病肝炎、黄疸细胞溶解性或胆汁淤积性肝炎(见【注意事项】)极罕见--极罕见肝酶水平升高(多数伴随胆汁淤积)极罕见-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Quincke水肿面部、四肢、口唇、粘膜、舌、声门和/或咽喉的血管神经性水肿(见【注意事项】)极罕见--不常见多形性红斑极罕见极罕见脱发不常见-紫癜不常见-皮肤变色不常见-多汗不常见-瘙痒不常见常见皮疹、出疹不常见常见荨麻疹极罕见不常见Stevens-Johnson综合征极罕见-剥脱性皮炎极罕见-光敏性极罕见-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踝关节肿胀极罕见-关节痛、肌痛不常见-肌肉痉挛不常见常见背痛不常见-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排尿障碍、夜尿症、排尿频率增加不常见-肾功能受损-不常见急性肾衰竭-极罕见生殖系统和乳房疾病阳痿不常见不常见男子女性型乳房不常见-全身疾病和给药部位情况水肿常见-疲劳常见-胸痛不常见-无力不常见常见疼痛不常见-不适不常见-实验室检查体重增加、体重下降不常见-血清胆红素水平和肝酶水平升高-罕见血尿素和血肌酐水平升高、高钾血症(见【注意事项】)-未知与氨氯地平有关的其他信息曾报道出现罕见病例锥体外系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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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 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 5.心源性休克。 6.严重心动过缓。 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
与培哚普利相关:对培哚普利或其它任何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有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导致血管性水肿的既往病史;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妊娠第2和第3个3个月周期(见【注意事项】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糖尿病或肾功能损伤(GFR<60mL/min/1.73m2)患者中同时使用本品和含阿利吉仑的产品(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理毒理】)。与氨氯地平相关:重度低血压;对氨氯地平或其它任何二氢吡啶类衍生物过敏;休克,包括心源性休克;左心室流出道梗阻(例如重度主动脉瓣狭窄);急性心肌梗死后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性心力衰竭。与开素达(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相关:如上所列,每种单药成分相关的所有禁忌症同样适用于本复方制剂。对任何辅料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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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卡维地洛。 |
每片含精氨酸培哚普利10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以氨氯地平计)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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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 |
本品为白色三角形片,一面刻有10/5,另一面刻有施维雅公司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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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损害。 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 2.外周血管疾病 。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 3.麻醉和重大手术 。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 4.糖尿病和低血糖。 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可能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延迟血糖水平的恢复。易自发性低血糖者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谨慎。 5.甲状腺功能亢进中毒症状。 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如心动过速。突然停用β-受体阻滞剂可能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或诱发甲状腺危象。 6.因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阻滞活性,不能突然停药,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必须1~2周以上逐渐停药。 7.临床试验中卡维地洛可导致心动过缓,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8.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在首次服药30天内发生的危险最高,为减少这些事件的发生,心功能不全患者的开始治疗剂量为2.125mg/次,一日二次。高血压患者为6。 25mg/次,一日二次。缓慢加量,并且与食物同时服用。起始治疗期,患者必须小心避免如驾驶或危险操作等情况。 9.罕见心功能不全患者肾功能恶化,尤其是低血压(收缩压<100mmHg)﹑缺血性心脏病和弥漫性血管疾病﹑和/或潜在肾功能不全者。停药后肾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此类患者在加量时建议监测肾功能,如肾功能恶化,停药或减量。 10.卡维地洛加量期可能出现心功能不全恶化或体液潴留,必须增加利尿剂,卡维地洛不加量直到临床稳定。偶尔需要卡维地洛减量或暂时停药。 11.嗜铬细胞瘤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之前应先使用α-受体阻滞剂。虽然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和α-受体阻滞活性,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嗜铬细胞瘤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 12.变异性心绞痛患者使用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时可能诱发胸痛。虽然卡维地洛的α-受体阻滞活性可能预防心绞痛的发生,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变异性心绞痛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1。. 过敏反应的危险:对许多过敏原有严重过敏病史的患者对重复使用可能发应更强烈,此类患者可能对治过敏的常规剂量肾上腺素无反应。 13.非过敏性气管痉挛(如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支气管痉挛疾病的患者一般禁止使用β受体阻滞剂。对其他降压药物无反应或不能耐受者可小心使用卡维地洛,应用最小的有效剂量,尽量减少对内源性或外源性β-激动剂的抑制。 14.患者须知:(1) 无医师的同意下不得突然停药。(2) 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如果出现体重增加或呼吸困难增加等心功能恶化的症状时,必须向医师请教。(3) 站位时血压可能下降,导致眩晕,罕见昏晕,这时坐下或躺下。(4) 如果患者出现眩晕或昏晕,必须避免驾驶或危险工作。(5) 当剂量必须调整时出现眩晕或昏晕,必须向医师请教。(6) 必须和食物同时服用。(7) 糖尿病患者必须向医师报告任何血糖水平的变化。(8) 戴隐形眼镜者可能会出现流泪。 |
培哚普利相关:低血压: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可以导致血压下降。症状性低血压在单纯性高血压患者中很少见,而更可能发生在容量减少的患者,比如用利尿剂治疗、限盐饮食、透析、腹泻或呕吐的患者,或重度的肾素依赖性高血压的患者(见【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在症状性低血压危险性较高的患者中,应用本品治疗的过程中应严密监测血压、肾功能和血钾。对于缺血性心脏病及脑血管病患者也应如此,这些患者的血压过度下降会导致心肌梗死或脑血管事件。患者发生低血压时,应置于仰卧位,必要时应静脉输入生理盐水。一过性的低血压反应不是继续服药的禁忌症,可在扩充血容量血压升高后继续给药。主动脉瓣或二尖瓣狭窄/肥厚型心肌病:和服用其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一样,二尖瓣狭窄及左心室流出道梗阻,如主动脉狭窄或肥厚型心肌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培哚普利。肾功能损害:在肾功能损害的情况下(肌酐清除率<60mL/min),建议使用单方自由组合的个体化递增剂量调整方案(见【用法用量】)。对于这些患者,监测血钾和肌酐应作为常规检查项目的一部分(见【不良反应】)。一些曾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治疗的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一肾肾动脉狭窄患者,可见到血中尿素和血清肌酐的增高,这种增高在停止治疗后是可逆的。这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更可能出现。如果同时存在肾血管性高血压,严重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就会增加。某些先前没有明显肾血管疾病的高血压患者,尤其是当培哚普利与利尿剂合用时,可发生血尿素和血清肌酐的升高,通常很轻微,且是一过性的。这种情况更可能发生在先前存在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肝脏衰竭:极少见情况下,ACEI与胆汁淤积性黄疸有关,并可进展为爆发性肝坏死和(有时是)死亡,这一症状的发生机制尚不清楚。接受ACEI治疗的患者如出现黄疸或明显的肝酶升高,应停用ACEI并接受适当的医疗随访(见【不良反应】)。种族: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引起血管性水肿的发生率在黑种人中比在非黑种人中要高。同其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一样,培哚普利的降低血压效果在黑种人比非黑种人差,可能是因为低肾素状态的发生率在黑种高血压人群中较高。咳嗽:有服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引起的咳嗽的报告。这种咳嗽的特点为持续性干咳,停止治疗后可缓解。在咳嗽鉴别诊断时应考虑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导致的咳嗽的可能。手术/麻醉:经历大手术或使用可导致低血压的药物麻醉时,开素达(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可以阻断患者继发于肾素释放的血管紧张素II形成。应在手术前一天停用本品。如果发生了低血压并认为是因为这种机制导致,可通过扩充血容量纠正。高钾血症:应用包括培哚普利在内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治疗时,一些患者观察到了血清钾升高。容易发生高钾血症的高危患者包括: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减退,年龄(>70岁),糖尿病,伴有脱水、急性心功能失代偿、代谢性酸中毒的患者,联合应用保钾利尿剂(如螺内酯、依普利酮、氨苯蝶啶、阿米洛利)、补钾制剂或含钾盐替代品以及其他可引起血钾升高的药物(如肝素)的患者。使用保钾利尿剂、补钾制剂或含钾盐替代品,尤其对于肾功能改变的患者而言,可引起血钾的显著升高。高钾血症可引发严重的心律失常,有时是致命的。如果认为患者联用培哚普利和上述提及的药物是合适的,推荐定期监测血清钾(见【药物相互作用】)。糖尿病患者:口服降糖药物或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治疗的第1个月应密切监测血糖的控制(见【药物相互作用】)。氨氯地平相关:尚未在高血压危象的情况下建立氨氯地平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心力衰竭患者:心力衰竭患者必须慎用氨氯地平。在严重的心力衰竭患者(NYHAIII和IV级)参加的关于氨氯地平的长期、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发现肺水肿发生率,氨氯地平组高于安慰剂组(见【药理毒理】)。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应慎用包括氨氯地平在内的钙通道阻滞剂类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可能增加心血管事件的风险以及死亡率。肝功能受损患者:在肝功能受损患者中,氨氯地平的半衰期延长,AUC值较高。因此,无论是初始治疗时还是增加剂量时,均应从剂量范围的低端开始用药,并谨慎使用。在重度肝功能受损患者中需缓慢调整剂量并仔细监测。老年患者:老年人增加用药量时应慎重(见【老年用药】和【药代动力学】)。肾功能衰竭患者:此类患者可以使用正常剂量的氨氯地平。氨氯地平血浆浓度的变化与肾功能受损的程度无关。氨氯地平不可透析去除。开素达(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相关:如上列出的与各单剂相关的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本固定复方制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