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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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10袋 |
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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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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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23065 |
国药准字H20010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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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活血消肿,通痹止痛。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属于毒热内蕴,湿热阻络证。症见关节肿胀,疼痛拒按,晨僵, 触之发热,或皮肤发红,身热,汗多,口渴,便干溲黄,舌质红,苔黄腻, 脉滑数。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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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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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II期试验组出现1例过敏反应(皮疹),与药物的关系无法 判定,1例出现胃痛,判定可能与药物无关,均未进行纠正治疗,未影响继续用药治疗。 |
本品副作用较少,常见的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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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 2 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3 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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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金银花、青风藤、白花蛇舌草、玄参、白芍,生地、山慈姑、 鹿衔草、当归、生甘草、蜈蚣。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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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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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