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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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1 |
10g: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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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亚邦强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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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0309 |
国药准字H20052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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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和寻常痤疮。 |
寻常性痤疮、毛囊炎、脓疱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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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次。 |
本品适量,1日2次,于清洁患处后涂于患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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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少数病人有皮肤瘙痒、刺激感、潮红、丘疹、面部发热、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上述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小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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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偶见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
1.对本品过敏者。 2.不能用于角膜、结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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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红霉素10万单位。辅料为:黄凡士林,软质液状石蜡。 |
本品主要成分为:那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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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黄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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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防止出现耐药菌株,本品在治疗痤疮4周内,治疗毛囊炎1周内无效时应停用;另外在痤疮、炎症性皮疹消失后也应停止使用。2.本品只限皮肤使用,眼角膜、结膜请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