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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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25万单位) |
0.2gx12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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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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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1348 |
国药准字H2005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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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还可以用于治疗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沙眼衣原体结膜炎、淋病奈瑟菌感染、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 |
用于由敏感病原体所致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鼻窦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单纯性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急性肾盂肾炎,男性淋球菌性尿路炎症或直肠感染和女性淋球菌性宫颈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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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日2~4g,分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400mg(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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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 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本品的国内外临床试验中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阴道炎,腹泻,头痛,眩晕。 1.发生率较低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包括: (1)全身反应:变态反应,寒战,发热,背痛和胸痛。 (2)心血管系统:心悸。 (3)消化系统:腹痛,便秘,消化不良,舌炎,念珠菌性口腔炎,口腔炎,口腔溃疡,呕吐。 (4)代谢与营养系统:周围性水肿。 (5)神经系统:多梦,失眠,感觉异常,震颤,血管扩张,眩晕。 (6)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咽炎。皮肤及皮肤软组织:皮疹,出汗。 (7)特殊感官:视觉异常,味觉异常,耳鸣。泌尿生殖系统:排尿困难,血尿。 2.其他罕见的相关不良事件有:思维异常,烦躁不安,不能耐受酒精,食欲不振,焦虑,关节痛,关节炎,虚弱,哮喘(支气管痉挛),共济失调,骨痛,心动过缓,乳腺疼痛,唇炎,结肠炎,意识模糊,惊厥,紫绀,人格解体,抑郁,糖尿病,皮肤干燥,吞咽困难,耳病,瘀斑,水肿,鼻衄,欣快感,眼痛,面部水肿,胃肠胀气,胃炎,胃肠出血,牙龈炎,口臭,幻觉,呕血,敌意,感觉过敏,高血糖,高血压,肌张力增加,过度通气,低血糖,下肢痛性痉挛,淋巴结病,斑丘疹,子宫出血,偏头痛,嘴部水肿,肌痛,肌无力,颈痛,神经过敏,惊慌,妄想狂,嗅觉倒错,瘙痒,伪膜性肠炎,精神病,上睑下垂,直肠出血,嗜睡,紧张,胸骨下胸痛,心动过速,味觉丧失,口干,舌肿,疱疹等。实验室检查异常改变发生率低,包括:白细胞减少,alt或ast增高以及硷性磷酸酶,总胆红素,血清淀粉酶,电解质异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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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药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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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加替沙星,化学名为:(±)1-环丙基-6-氟-1,4-二氢-8-甲氧基-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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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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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 |
1.在患有QTc间期延长,低血钾未纠正或急性心肌缺血患者中,应避免使用药品。药品也不宜与IA类及Ⅲ和可延长心电图QTc间期的药物合用。 2.对患有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癫痫等,使用药品应慎重。药品可能会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从事需要精神神经系统警觉或协调的活动的患者应谨慎。此外,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物与喹诺酮类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 3.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通常发生于合用口服降糖药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这些病人使用药品时应注意监测血糖。如发生血糖异常改变,应立即停药并就疹。 4.对首次发现皮疹或者其他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用药品。严重过敏反应发生时,可根据临床需要用肾上腺素或其它复苏方法治疗。 5.已有病人在接受某些喹诺酮类药物后发生光毒性反应。虽在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中,未见药品在推荐剂量水平发生光毒性。但为保证医疗顺利实施,应避免过度日光或人工紫外线照射。如果出现晒伤样反应或发生皮肤损害,应及时就疹。 6.药品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 7.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药品应注意调整剂量。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