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丸 |
||
生产企业 |
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2093 |
国药准字Z1098009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发热口渴,咽喉肿痛,热疖疮疡。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2~4次。 |
口服或舌下含服。一次10~20丸,一日2~3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
成分 |
金银花,忍冬藤。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棕褐色的滴丸;气香,味微苦。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用于咽喉肿痛之轻症者、或为治疗咽喉肿痛之辅助用药。 3.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用于热疖疮疡之轻症者、应配合外用药,重症者应在医生下应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 5.患有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