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含环磷酰胺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1mg(以格拉司琼计) |
|
生产企业 |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738 |
国药准字H2003058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肿瘤药。本品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骨外骨肉瘤,横纹肌肉瘤,小儿横纹肌肉瘤,卵巢癌,肺癌,乳癌以及各种恶性淋巴瘤。 |
止吐药。用于: 1.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2.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性呕吐。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本品通过口服给药,与静脉、肌肉注射给药配合使用, ①成人:剂量一般为每次1mg,每天2次。 ②儿童:剂量为每次20μg/kg,每天2次。一般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为12小时后服用。 |
|
副作用 |
1.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2.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3.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4.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5.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6.复方环磷酰胺可减轻严重免疫抑制。 7.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8.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
成分 |
环磷酰胺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格拉司琼,其化学名称为1-甲基-N-(内向-9-甲基-9-氮质双环[3, 3, 1] 壬烷-3-基)-IH-吲哚-3-甲酰胺盐酸盐。 |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复方环磷酰胺片。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