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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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37H67NO13计算0.125g(12.5万单位) |
每粒含硝呋太尔0.5g,制霉素20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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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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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047 |
国药准字H20060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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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 |
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阴道混合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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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阴道给药,每日一次,于晚上临睡前清洗外阴后,将本品1粒放入阴道后穹隆处,连用6天,建议用1-2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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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临床使用本品后可出现轻度外阴灼热、阴道干涩和恶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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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对硝呋太尔、制霉素过敏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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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硝呋太尔0.5克,制霉素20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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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国药准字H37021047 |
本品为软胶囊,内容物为黄色粘稠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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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 2.为获得较好疗效,尽量将本品置入阴道深处。 3.连续使用本品1~2疗程后,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咨询医师。 4.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5.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使用本品期间勿饮用含酒精的饮料,酒精会引起不适或恶心,但这种反应会自消失。 7.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 8.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避免房事。 9.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10.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月经期。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