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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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ml |
1%*6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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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御本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美商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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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740 |
国药准字H20103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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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行气,消斑。适用于气滞血瘀所致黄褐斑的辅助治疗。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纹斑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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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6周为一疗程 |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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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皮肤局部轻度烧灼感、瘙痒感等刺激症状或局部皮肤干燥。一般不影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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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经期及孕期妇女禁用。 |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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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柴胡、珍珠母、冬瓜皮、泽兰、丹参、黄精、白止等。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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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久置有微量沉淀,气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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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忧思恼怒,保证充足睡眠,避免日光暴晒。2.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伴有妇科、内科等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4.青春期少女、更年期妇女、糖尿病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触及处。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症状,应停止用药。 4.疗程一般不超过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