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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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100mg*3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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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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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195 |
国药准字J2017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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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米格列醇单独使用可以作为配合饮食控制的辅助手段,以改善单纯饮食控制不佳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患者(NIDDM)的血糖控制。 |
阿司匹林对血小板聚集的抑制作用,因此阿司匹林肠溶片适应症如下: 1、降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心绞痛病患者的发病风险; 2、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者(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 3、预防心肌梗死复发; 4、中风的二级预防; 5、降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但是该药不应该做止痛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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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糖尿病患者使用米格列醇或其他降糖药都无固定的剂量。米格列醇的剂量必须参照其疗效与病人耐受量具体而定,但不可超过最大推荐量(100mg,3次/日)。 1.初始剂量:推荐的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正餐前服用,3次/日。 2.维持剂量:50mg,3次/日。 3.最大剂量:100mg,3次/日。 服用磺酰脲药物的患者:磺酰脲可引起低血糖症。米格列醇与磺酰脲联用,若发生低血糖症,应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 |
用法:口服。肠溶片应饭前用适量水送服。 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疑似患者的发病风险:建议首次剂量300mg,嚼碎后服用以快速吸收。以后每天100-200mg。 预防心肌梗死复发:每天100-300mg。 中风的二级预防:每天100-300mg。 降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每天100-300mg。 降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的发病风险:每天100-300mg。 动脉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后,如经皮冠脉腔内成形术(PTCA),冠状动脉旁路术(CABG),颈动脉内膜剥离术,动静脉分流术:每天100-300mg。 预防大手术后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每天100-200mg。 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者(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每天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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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胃肠道症状是米格列醇最常见的不良反应。 2.皮肤反应:使用米格列醇时皮疹发病率为4.3%,而相应的安慰剂组为2.4%。皮疹通常是暂时性的。 3.实验室指标异常:使用米格列醇的患者血清铁含量降低,其发生率(9.2%)高于安慰剂组(4.2%)。但是大多数病人都是暂时性的且不伴有血色素降低和其它血液学指标的异常。 |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肠道反应,如腹痛和肠道轻微出血,偶尔出现恶心、呕吐、和腹泻。胃出血和胃溃疡以及主要在哮喘患者出现的过敏反应,极少见。有报道个别病例出现肝肾功能障碍、低血糖及严重的皮肤病变。小剂量阿司匹林能减少尿酸的排泄,对易感者可引起痛风发作。有极少数会由于长期服用导致胃肠出血而引发贫血,出现黑便。出现眩晕和耳鸣时可能为严重的中毒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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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2.炎性肠病,结肠溃疡,不全性肠梗阻,有肠梗阻倾向的患者。 3.慢性肠道疾病伴有明显胃肠功能紊乱,或伴有可能进一步加重出现肠胀气情况的患者。 4.对该药物或其成分过敏者。 |
1.对阿司匹林和含水杨酸发物质过敏; 2.胃,十二指肠溃疡; 3.出血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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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米格列醇,其化学名为(2R,3R,4R,5S)-2-羟甲基-1-(2-羟乙基)-3,4,5-哌啶三醇。 |
阿司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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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片。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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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血糖症:由于米格列醇本身的作用机理使得单独用药时不会引起餐后或快速低血糖症。而磺酰脲类药物可引起低血糖症。由于米格列醇可以增强磺酰脲降血糖的效力,因此二者合用会进一步加重血糖的降低,但这一点还未得到临床实验的证实。由于口服葡萄糖,其吸收不受米格列醇抑制,故治疗轻中度低血糖症通常采用口服葡萄糖而非蔗糖。米格列醇可抑制蔗糖水解为葡萄糖或果糖,因此蔗糖不宜作为快速纠正低血糖症的药物来使用。严重的低血糖症需要静脉滴注葡萄糖或注射胰高血糖素来纠正。 2.血糖控制不佳:当糖尿病患者处于发热、外伤、感染或手术等应激状态时,会产生暂时性的血糖控制不佳。此刻必须暂时应用胰岛素治疗。 3.肾损害:在肾损害患者中,米格列醇血清浓度随着肾损害程度和肾功能的降低成比例的上升。 |
患哮喘,花粉性鼻炎,鼻息肉,或慢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和对所有类型的震痛药,抗炎药和抗风湿药过敏者,在使用本品时会有哮喘发作的危险,在服用前应咨询医生。 手术前服用本品应通知医生和牙科医生。 长期大量服用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下列情况应咨询医生,慎用本品: 1.对其他震痛剂,抗炎药或抗风湿药过敏,或存在其他过敏反应; 2.同时使用抗凝药物; 3.支气管哮喘; 4.慢性或复发性胃或十二指肠病变; 5.肾损害; 6.严重的肝功能损害,少服或忘记服用后,下次不要加倍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