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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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7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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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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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728 |
国药准字Z2008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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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 |
清热泻火解毒,化瘀凉血止血。本品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等症。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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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2克置于软毛牙刷上,在患处局部反复刷拭5~8分钟。一日4次。 |
一次3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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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表皮脱落。2.长期使用可使口腔黏膜表面、牙齿着色,舌苔发黑以及味觉改变。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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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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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过敏禁用。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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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氯己定5毫克,甲硝唑6毫克。辅料为: |
大黄、黄连、黄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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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软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混悬液,气微,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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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口腔使用,切勿作其他应用。2.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周。3.孕妇与哺乳期妇女慎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本品不宜大量、久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