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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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7.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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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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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728 |
国药准字Z20054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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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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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2克置于软毛牙刷上,在患处局部反复刷拭5~8分钟。一日4次。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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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表皮脱落。2.长期使用可使口腔黏膜表面、牙齿着色,舌苔发黑以及味觉改变。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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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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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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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氯己定5毫克,甲硝唑6毫克。辅料为: |
黄连、大黄、黄芩。辅料为糊精、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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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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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口腔使用,切勿作其他应用。2.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周。3.孕妇与哺乳期妇女慎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