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24片 |
80mg |
|
生产企业 |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843 |
国药准字H2001044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
1.转复,预防室上性心动过速,特别是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也可用于予激综合征伴室上性心动过速。 2.心房扑动,心房颤动。 3.各种室性心律失常,包括室性早搏,持续性及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4.急性心肌梗死并发严重心律失常。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0.4~0.6g,分2~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改为每日0.2~0.4g维持,部分病人可减至0.2g,每周5天或更小剂量维持。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0.6~1.2g,分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每日0.2~0.4g维持。 |
1.口服给药: 1. 80~160mg/日,分二次服用,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 2.室性心动过速成可160~480mg/日。 3.肾功能不全应减少剂量。 |
|
副作用 |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1)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2)房室传导阻滞;(3)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4)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2.甲状腺:(1)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2)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等。 |
1.与β-受体阻滞剂作用相关的有心动过缓﹑低血压﹑支气管痉挛. 2.本品高可有乏力﹑气短眩晕﹑恶心﹑呕吐皮疹等. 3.本品严重的不良反应是致心律失常作用,可表现为原有心律失常加重或出现新的心律失常,严重时可出现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多源性室必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多与剂量大,低钾,Q-T延长,严重心脏病变等有关. |
|
禁忌 |
1.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2.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3.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心动过缓,心率<60次/分病态窦房结综合征,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室内传导阻滞,低血压、休克、Q-T延长。 2.未控制心衰及过敏者。 |
|
成分 |
盐酸胺碘酮。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索他洛尔。 |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
注意事项 |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2)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3)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3.下列情况应慎用:窦性心动过缓、Q-T延长综合征、低血压、肝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4. |
1.用药前及用药过程要查电解质,注意有无低钾﹑低镁,需及时纠正。 2.用药过程需注意心率及血压变化。 3.应监测心电图QTc变化,QTc>500ms应停药。 4.肾功能不全,需慎用或减量。 5.孕妇,哺乳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