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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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 |
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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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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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96 |
国药准字H20073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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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心绞痛发作的预防性治疗。眩晕和耳鸣的辅助性对症治疗。 |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血管痉挛型心绞痛;原发性心绞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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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24小时60mg,每日3次,每次1片,三餐时服用 |
口服,每日1次,初始计量每次20mg(1片)。根据病情,并在医生指导下可增加至每次40-60mg。本次服用时不能拒绝或掰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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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罕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 |
1.肝脏:偶尔出现黄疸及谷氨酸草酰乙酸氨基转移酶、谷(氨酸)丙(酮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2.循环系统:偶尔出现胸部疼痛、头痛、脸红、眼花、心悸、血压下降、下肢浮肿等。 3.过敏症:偶尔出现麻疹、瘙痒等过敏症状。 4.消化系统:偶尔出现腹痛、恶心、食欲不振、便秘等症。 5.口腔:可能出现牙龈肥厚。 6.代谢异常:偶尔出现高血糖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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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药品任一组份过敏者禁用。哺乳期通常不推荐使用。 |
1.对硝苯地平过敏者禁用。2.心源性休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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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曲美他嗪。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硝苯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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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去除薄膜衣后呈白色。 |
本品为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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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此药不作为心绞痛发作时的对症治疗用药,也不适用于对不稳定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初始治疗。此药不应用于入院前或入院后最初几天的治疗。心绞痛发作时,对冠状动脉病况应重新评估,并考虑治疗的调整(药物治疗和可能的血运重建)。 |
1.低血压:绝大多数患者服用硝苯地平后仅有轻度低血压反应,个别患者出现严重的低血压症状。这种反应常发生在剂量调整期或加量时,特别是合用-受体阻滞剂时。在此期间需监测血压,尤其合用其它降压药时。2.外周水肿:患者发生轻中度外周水肿与服用剂量成正比,与动脉扩张有关。水肿多初发于下肢末端,可用利尿剂治疗。对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需分辨水肿是否由于左室功能进一步恶化所致。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偶见碱性磷酸酶、肌酸磷酸激酶、乳酸脱氢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一般无临床症状,但曾有报道胆汁淤积和黄疸;血小板聚集度降低,出血时间延长;直接Coomb实验阳性伴/不伴溶血性贫血。4.肝肾功能不全、正在服用-受体阻滞剂者应慎用,宜从小剂量开始,以防诱发或加重低血压,增加心绞痛、心力衰竭、甚至心肌梗死的发生率。慢性肾衰患者应用本品时偶有可逆性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与硝苯地平的关系不够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