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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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0.2g*20g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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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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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130 |
国药准字H34022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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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头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用于疥疮、头癣、痤疮、脂溢性皮炎、酒渣鼻、单纯糠疹、慢性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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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
外用,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1~2次。用于疥疮,将药膏涂于颈部以下的全身皮肤,尤其是皮肤褶皱处,每晚1次,3天为一疗程,换洗衣服、洗澡。需要时停用3天,再重复第二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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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偶见皮肤刺激、瘙痒和烧灼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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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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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羟苯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纯化水。 |
成份硫1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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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红色软膏。 |
本品为黄色软膏,有硫的特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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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浓度较高,对儿童刺激性大,使用时应咨询医师。 2.不得与其他外用药物并用。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任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洵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