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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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0.2g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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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灵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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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966 |
国药准字H20103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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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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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疗程: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花斑癣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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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
偶见皮肤局部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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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皮肤破损处禁用。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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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白凡士林、液体石蜡、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甘油、三乙醇胺、羟苯乙酯、维生素E、亚硫酸氢钠、纯化水。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异丙基肉豆蔻酯、吐温60、硬脂醇、十六醇、十六烷基棕榈酸酯、司盘60、苯甲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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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红色软膏。 |
该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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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2.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的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