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30mgx100片/盒 |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090 |
国药准字H4502146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
镇痛:适用于消化系统疾病引起的内脏痛(如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的疼痛)、一般性头痛、月经痛、分娩后宫缩痛。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30~60mg,一日3次。 |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常用剂量下不良反应较轻,较长期应用也不致成瘾。偶有眩晕、乏力、恶心等反应。用于镇痛时,部分病人出现嗜睡。 |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α-甲基-3-苯甲酰基-苯乙酸。 |
本品主要成份化学名称为:2,3,9,10-四甲氧基-5,8,13,13α-四氢-6H-二苯并[α,g]喹嗪。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至黄白色片剂。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 |
1、本品虽为非成瘾性镇痛药,但具有一定的耐受性。 2、用于镇痛时,临床较多见病人出现嗜睡状态,因而对驾驶、机械操作、运动员等人员应用本品应慎重。 3、据报道本类药物曾发生过敏性休克与急性中毒的反应,故应引起重视。本品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时,应慎重,必要时适当调整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