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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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 |
10g/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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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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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347 |
国药准字Z2002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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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
活血化瘀,通络止痛,补肾健骨。用于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蚀)的瘀阻脉络证,症见髋部疼痛,活动受限,肌肉萎缩,跛行,舌红或有瘀斑,脉弦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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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口服。每次10克,一日3次,3个月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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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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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患有严重的原发性心、肺、肝、肾疾病者及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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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α-甲基-3-苯甲酰基-苯乙酸。 |
丹参、郁金、三七、鸡血藤、牛膝、枸杞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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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黑色包衣浓缩水丸,除去外衣显棕褐色;气微香,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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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 |
1.服药期忌食醋,绿豆,忌吸烟以及饮酒。2.服药期间忌服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