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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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g |
0.25g*1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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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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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363 |
国药准字H2008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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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细菌感染性疾病,如毛囊炎、疖肿、脓疱病、外伤感染及湿疹感染等。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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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涂于患处。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洁患处后,再使用。 |
口服。成人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一次;成人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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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目前本品皮肤用药的文献报道记载本品不良反应少见,但本品是否会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及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尚不明确 |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2.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3.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1)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淤积性黄疸罕见。(2)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3)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4)肾脏:血尿素氮增高,血肌酐增高。(5)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4.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已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伪膜性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血小板减少症。5.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引起实验室检查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有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未减少用药量时(见"剂量和用法")。6.如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发作,应停用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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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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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其化学名称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 |
头孢丙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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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淡黄绿色透明状半固体凝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浅黄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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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和其他抗感染药一样,延长使用本品将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应长期使用。 2.喹诺酮类药物全身用药时,即使只有一次,也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某些反应伴有心血管虚脱、丧失知觉、血管性水肿(包括咽、喉或脸部水肿)、气道阻塞、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如果发生皮疹或其他过敏反应的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2.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3.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4.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和人工呼吸。5.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