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5%*2.5g |
0.25g |
|
生产企业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雅培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0376 |
国药准字H2003304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 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 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 3. 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 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 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0.25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体重12~19kg,一次0.125g,每12小时1次;体重20~29kg,一次0.1875g,每12小时1次;体重30~40kg,一次0.250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
副作用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 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 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定治疗者禁用。 4. 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红霉素12.5毫克,辅料为:黄凡士林、液状石蜡。 |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拉霉素。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或黄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
注意事项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用前应洗净双手。3 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4 当药物发生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 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3 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 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 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 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