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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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5 |
0.1g(10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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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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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928 |
国药准字H20063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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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沙眼、结膜炎、眼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 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 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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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1.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溶解摇匀后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2.成人用量: (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 (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总剂量1.5g,分三次服药,每日一次服用本品0.5g;或总剂量相同,仍为1.5g,首日服用0.5g,然后第2~5日每日一次口服本品0.25g。 3.小儿用量: (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单次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单次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g)。 (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单次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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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1.服药后可出现腹痛﹑腹泻(稀便)﹑上腹部不适(疼痛或痉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其发生率明显较红霉素低。 2.偶可出现轻至中度腹胀﹑头昏﹑头痛及发热﹑皮疹﹑关节痛等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和血管神经性水肿﹑胆汁淤积性黄疸极为少见。 3.少数患者可出现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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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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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红霉素5毫克,辅料为赋形剂液体石蜡、凡士林。 |
阿奇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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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黄色的软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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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用前应洗净双手。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 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 5.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6.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7.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