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5 |
0.005 |
|
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928 |
国药准字H3402041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沙眼、结膜炎、眼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涂入眼睑内,每日1~2次。 |
|
副作用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少见,应用本品后可感到视力模糊。应用时耐药菌株可过度生长。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红霉素5毫克,辅料为赋形剂液体石蜡、凡士林。 |
每1g眼膏含盐酸金霉素约0.005g,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黄色的软膏。 |
本品为黄色软膏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用前应洗净双手。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急性或慢性沙眼的疗程应为1~2月或更长,眼膏可作为夜间治疗用药,以保持感染部位与药物接触较长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