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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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ml |
100mg*3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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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华卫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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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009 |
国药准字J2017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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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化瘀。用于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冠心病、脉管炎。 |
阿司匹林对血小板聚集的抑制作用,因此阿司匹林肠溶片适应症如下: 1、降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心绞痛病患者的发病风险; 2、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者(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 3、预防心肌梗死复发; 4、中风的二级预防; 5、降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但是该药不应该做止痛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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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红花注射液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静脉滴注,一次15ml,用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5~20次为一疗程。治疗冠心病:静脉滴注,一次5~2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0~14次为一疗程,疗程间隔为七至十日。治疗脉管炎:肌内注射,一次2.5~5ml,一日1~2次 |
用法:口服。肠溶片应饭前用适量水送服。 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疑似患者的发病风险:建议首次剂量300mg,嚼碎后服用以快速吸收。以后每天100-200mg。 预防心肌梗死复发:每天100-300mg。 中风的二级预防:每天100-300mg。 降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每天100-300mg。 降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的发病风险:每天100-300mg。 动脉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后,如经皮冠脉腔内成形术(PTCA),冠状动脉旁路术(CABG),颈动脉内膜剥离术,动静脉分流术:每天100-300mg。 预防大手术后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每天100-200mg。 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者(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每天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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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文献报道偶见粉红色点片状皮疹,瘙痒,局部水肿,面部潮红,呕吐,过敏性休克,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并休克,缓慢心律失常,急性肾衰综合症,发热,头痛,诱发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月经过多,全身无力。 |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肠道反应,如腹痛和肠道轻微出血,偶尔出现恶心、呕吐、和腹泻。胃出血和胃溃疡以及主要在哮喘患者出现的过敏反应,极少见。有报道个别病例出现肝肾功能障碍、低血糖及严重的皮肤病变。小剂量阿司匹林能减少尿酸的排泄,对易感者可引起痛风发作。有极少数会由于长期服用导致胃肠出血而引发贫血,出现黑便。出现眩晕和耳鸣时可能为严重的中毒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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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本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新生儿,婴幼儿禁用。 3.出凝血时间不正常者禁用。 4.对本品由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5.有眼底出血的糖尿病患者不宜使用。 |
1.对阿司匹林和含水杨酸发物质过敏; 2.胃,十二指肠溃疡; 3.出血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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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红花 |
阿司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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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红花注射液为黄红色至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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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临床应严格按照本品功能主治辩证使用。 2.本品活血化瘀,有出血倾向者禁用。妇女月经期停用,月经净后再用。 3.本品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慎用。 4.首次用药宜选用最小剂量,对红花花粉过敏者慎用。 5.年老体弱者,心肺严重疾患者用药要加强临床监护。 6.处按(用法用量)中说明使用以外,伴有糖尿病等特殊情况时,改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使用。 7.临床应用时,滴速不宜过快,儿童及年老体弱者以20-40滴/分为宜,成年人以40-60滴/分为宜,以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8.本品偶见与丹参注射液联用诱发多脏器损伤。 9.治疗期间,心绞痛持续发作,宜加服硝酸酯类药物或遵医嘱。 10.本品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使用前必须对光检查,如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等异常情况,均不能使用。 11.本品稀释后及输注前均应对光检查,若出现浑浊或沉淀不得使用。 12.配制好后,请在4小时内使用。 13.本品不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 14.输注本品前后,应用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避免输液的前后两种药物在管道内混合,引起不良反应。 15.静滴初始30分钟内应加强监护,发现不良发应应及时停药,处理遵医嘱。 |
患哮喘,花粉性鼻炎,鼻息肉,或慢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和对所有类型的震痛药,抗炎药和抗风湿药过敏者,在使用本品时会有哮喘发作的危险,在服用前应咨询医生。 手术前服用本品应通知医生和牙科医生。 长期大量服用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下列情况应咨询医生,慎用本品: 1.对其他震痛剂,抗炎药或抗风湿药过敏,或存在其他过敏反应; 2.同时使用抗凝药物; 3.支气管哮喘; 4.慢性或复发性胃或十二指肠病变; 5.肾损害; 6.严重的肝功能损害,少服或忘记服用后,下次不要加倍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