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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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20ml |
3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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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
亚宝药业太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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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431 |
国药准字H2011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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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化瘀。用于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冠心病、脉管炎。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预防血管痉挛型和混合型心绞痛,也适用于心肌梗死后的治疗及慢性心衰的长期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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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红花注射液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静脉滴注,一次15ml,用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5~20次为一疗程。治疗冠心病:静脉滴注,一次5~2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0~14次为一疗程,疗程间隔为七至十日。治疗脉管炎:肌内注射,一次2.5~5ml,一日1~2次 |
口服。剂量应个体化,并根据临床反应做相应调整,服药应在清晨。为了避免发生头痛,可以在最初2~4天起始使用30mg,一日1次:正常剂量为60mg,一日1次,必要时可增加至120mg,一日1次。药片可沿刻槽掰开,服用半片。整片或半片服用前应保持完整,用半杯水吞服,不可咀嚼或碾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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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文献报道偶见粉红色点片状皮疹,瘙痒,局部水肿,面部潮红,呕吐,过敏性休克,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并休克,缓慢心律失常,急性肾衰综合症,发热,头痛,诱发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月经过多,全身无力。 |
治疗初期可能头疼,持续用药后症状消失,偶尔有低血压、嗜睡、恶心等症状,这些症状一般在持续用药后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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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本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新生儿,婴幼儿禁用。 3.出凝血时间不正常者禁用。 4.对本品由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5.有眼底出血的糖尿病患者不宜使用。 |
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肥厚性阻塞性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限制型心肌病;心包填塞;急性循环衰竭(休克,血管性虚脱);心源性休克(除采用适当措施保证舒张末期压足够高外);严重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颅内压增高者;严重贫血患者;青光眼患者;硝酸盐治疗期间,伴随使用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西地那非;急性心肌梗塞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液动力学监护条件下的监护病室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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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红花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单硝酸异山梨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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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红花注射液为黄红色至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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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临床应严格按照本品功能主治辩证使用。 2.本品活血化瘀,有出血倾向者禁用。妇女月经期停用,月经净后再用。 3.本品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慎用。 4.首次用药宜选用最小剂量,对红花花粉过敏者慎用。 5.年老体弱者,心肺严重疾患者用药要加强临床监护。 6.处按(用法用量)中说明使用以外,伴有糖尿病等特殊情况时,改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使用。 7.临床应用时,滴速不宜过快,儿童及年老体弱者以20-40滴/分为宜,成年人以40-60滴/分为宜,以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8.本品偶见与丹参注射液联用诱发多脏器损伤。 9.治疗期间,心绞痛持续发作,宜加服硝酸酯类药物或遵医嘱。 10.本品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使用前必须对光检查,如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等异常情况,均不能使用。 11.本品稀释后及输注前均应对光检查,若出现浑浊或沉淀不得使用。 12.配制好后,请在4小时内使用。 13.本品不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 14.输注本品前后,应用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避免输液的前后两种药物在管道内混合,引起不良反应。 15.静滴初始30分钟内应加强监护,发现不良发应应及时停药,处理遵医嘱。 |
1.下列患者的用药需医生特别监护:低充盈压,如急性心肌梗塞,左室功能损伤(左室衰竭);主动脉和/或二尖瓣狭窄;伴有颅内压升高的疾病;体位性循环调节障碍。 2.本品不适用急性心绞痛发作。 3.硝酸酯类药物治疗会产生耐药的风险,因此对于依姆多来说,采用一天一次给药以获得一个低血药浓度的给药间期从而减少耐药性发生的风险就显得很重要。 4.对伴有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的患者,应谨慎观察。 5.持续使用本品的患者应被告知不能使用含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西地那非)的产品。使用本品进行治疗不应因使用含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西地那非)的产品中断,因为那样容易增加心绞痛发作的危险。 6.由于应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头晕,因此在需要集中注意力时,如驾驶和操作机械时应慎用。 7.使用本品期间因可使换气不良肺泡的血供增加(形成肺“旁路”)而导致一过性低氧血症。特别是在冠心病患者可导致心肌缺氧。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