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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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0.6g |
0.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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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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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0493 |
国药准字H4102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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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退热,镇静、定惊。用于小儿外感发热,神态不安,咳嗽有痰,对风热感冒,乳蛾(扁桃体炎)、风痧、水痘、痄腮等病毒性感染疗程更佳。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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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以温开水调服,一岁以内,每次1/2支;一至三岁,每次1/2~1支;三岁以上,每次1支;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3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片)次数1-310-150.5~1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4-616-211~1.5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7-922-271.5~2不超过4次。10-1228-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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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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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产品有效成分过敏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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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羚羊角粉、珍珠粉、牛黄、胆南星、僵蚕、琥珀、朱砂、冰片、石菖蒲油。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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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橘红色的粉末;气微香,味微辛、凉苦、苦。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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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非实证热证禁服。本品不可久服,中病即止。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