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2g:0.11gx56袋/盒 |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黑河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983 |
国药准字H2006386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具有调节胃酸过多、收敛及保护溃疡面的作用。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炎、胃酸过多及神经性消化不良等症。临床观察证明,服用本品后症状改善较快,但如疗程过短则往往容易复发等。 |
本品为抗消化性溃疡药。用于治疗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复合溃疡、多发溃疡及吻合口溃疡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4片,一日3次,饭后嚼碎服用,或溶于少量温开水中送下。长期服用,待症状改善后可酌情减量。 |
口服。每日四次,每次1袋。前三次于三餐饭前半小时、第四次于晚餐后二小时服用;或每日二次,早晚各服2袋。连续服28日为一个疗程。如再继续服用,应遵医嘱。 |
|
副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1、在常规剂量下和服用周期内本药比较安全,但也可能出现一般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服用本药期间,口中可能带有氨味,并可使舌苔及大便呈灰黑色,易与黑粪症状混淆;个别病人服用时可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便秘等症状。上述表现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神经系统: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微头痛、头晕、失眠等,但可耐受。 (3)其他:个别病人可出现皮疹。 2、长期大剂量服用有可能产生以下不良反应: (1)当血浓度大于100ng/ml时,有可能导致铋性脑病; (2)泌尿系统:本药长期服用可能引起肾脏毒性; (3)骨骼、肌肉:骨骼的不良反应常发生在不同部位,与骨内铋浓度过高有关,较常见的是与铋性脑病相关的骨关节病,常以单侧或双肩疼痛为先兆症状。 |
|
禁忌 |
1.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
1、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碱式硝酸铋、重质碳酸镁、碳酸氢钠、大黄粉、石菖蒲根粉。 |
枸橼酸铋钾。 |
|
性状 |
本品为淡粉棕色片。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颗粒;味微甜。 |
|
注意事项 |
1.治疗期间,注意调节饮食,避免进食有刺激性,煎,炸,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大便呈暗色属正常现象。 3.本品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当血钙浓度超过0.1(g/ml时,有可能导致钙性脑疝,尤其是肾功能减退者。 4.急性胃黏膜病变时最好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服药时请用30~50ml温水冲服。 2、下列情况需慎用: ①肝功能不全者。 ②儿童。 ③急性胃黏膜病变时。 3、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长期使用本药的患者应注意体内铋的蓄积。 5、服药时不得同时食用高蛋白饮食(如牛奶等),如需合用,应至少间隔半小时以上。 6、应用于杀灭幽门螺杆菌时,需与两种抗生素合用,具体方案应遵医嘱。 7、治疗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饮料或含碳酸的饮料,少饮咖啡、茶等。 8、除特殊情况外、连续用药不宜超过2个月,停用含铋药物2个月,可再继续下一个疗程。 9、①大剂量服用本药会导致可逆性肾病,并于10日内发作。②用药过量的治疗:应急救,洗胃、重复服用活性炭悬浮液及轻泻药,监测血、尿中铋浓度及肾功能,对症治疗。当血铋浓度过高并伴有肾功能紊乱时,可用二巯丁二酸或二巯丙醇的络合疗法治疗,严重肾衰竭者需进行血液透析。 10、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 11、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