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20ml |
|
生产企业 |
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
珠海同源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334 |
国药准字H2006024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股癣、手足癣等,亦用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等。 |
主要用于治疗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等因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病。 |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 |
外用,将药液喷洒于患处,每次的药液量能均匀覆盖患处即可,一日2次。体股癣和花斑癣连续用药2周,手足癣连续用药4周。 |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见局部刺激症状或过敏反应。 |
表现为用药初期轻度皮肤刺激,但反映轻微,很快自行消失。偶有发生重度皮肤刺激,表现为皮损更红、痒痛加重、红肿、脱屑、起小水泡,停药并换用其他抗真菌药。本品处方中水杨酸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如头晕、神志模糊、呼吸急促、持续性耳鸣、剧烈或持续头痛。 |
|
禁忌 |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对本品处方中任一组分过敏者,禁用此药。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薄荷脑35毫克、合成樟脑56毫克、水杨酸甲酯30毫克、冰片5毫克、麝香草酚2毫克、丙酸倍氯米松0.1毫克。辅料为: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十一烯酸1.6%,水杨酸1.0%,薄菏脑0.5%,二乙醇胺0.4%,其余为溶剂异丙醇。 |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
|
注意事项 |
1.只限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严禁口服。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15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6.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立即停用。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 |
(1)避免在生殖器部位、粘膜、眼睛和非病区皮肤应用。(2)远离火源,勿让儿童取服。(3)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和接触金属物质。(4)炎症和感染的皮损勿使用。(5)勿与其他外用痤疮制剂或含有剥脱作用的药物合用。(6)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