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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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mg |
0.75kcal/ml*5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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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纽迪希亚制药(无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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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197 |
国药准字H2010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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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改善糖尿病餐后高血糖。(本品适用于患者接受饮食疗法、运动疗法没有得明显效果时,或者患者除饮食疗法、运动疗法外还用口服降血糖药物或胰岛素制剂而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 |
本品适用于有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并且需要控制血糖水平的患者,主要适用人群为糖尿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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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1次0.2mg(1次1片),1日3次餐前口服。疗效不明显时,经充分观察可以将每次用量增至0.3mg(1次1.5片)。 |
口服或管饲喂养。管饲喂养时,如瓶盖为皇冠盖,则先卸去皇冠盖,插上专用胶塞,插进输液导管;如瓶盖为输液瓶盖,则直接插进输液导管。连接前先置入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100-125毫升 (开始时滴速宜慢),剂量根据病人需要,由医师处方而定。 1、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4瓶)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分的需求。 2、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8瓶)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或使用能量密度为1.5kcal/ml的产品。 3、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从每天1000kcal开始,在2-3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若病人的耐受力较差,也可从使用0.75kcal/ml的低浓度开始,以使机体逐步适应,康全力低能量密度规格更便于医护人员控制能量输入速率,较适于糖尿病等对能量摄入敏感的患者。 4、若病人不愿或不能摄入过多的液体,如心、肾功能不足患者,为满足机体能量要求,可酌情使用能量密度为1.5kcal/ml的产品。 5、康全力在室温下使用,打开前先摇匀,适应全浓度输注者,康全力不宜稀释,操作过程须谨慎,以保证产品的无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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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国外文献资料,在服用1日0.6mg或0.9mg的965例中有154例(16.0%)、上市后的使用结果调查(1997年8月为止)的2,855例中有316例(11.1%)出现了包括临床检查异常值在内的副作用。以下的副作用是上述调查或自发报告等可看到的。 1.严重的副作用 (1)与其它糖尿病药物并用时有时出现低血糖(不到0.1-5%)。另外,也有报告不并用其它糖尿病药物也偶见低血糖(不到0.1%)。本品可延迟双糖类的消化吸收,如出现低血糖症状时不应给予蔗糖而应给予葡萄糖进行适当处理。 (2)有时出现腹部胀满、肠排气增加(不到0.1-5%)等,由于肠内气体等的增加,偶尔出现肠梗阻样症状(不到0.1%),应充分进行观察,出现症状应进行停药等适当处理。 (3)偶尔出现伴随黄疸、GOT、GPT上升等的严重肝功能障碍(不到0.1%),另外,有报导,因同类药物(阿卡波糖)有过暴发性肝炎(不到0.1%),故应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时应进行停止给药等适当处理。 (4)严重肝硬化病例给药时,因伴随以便秘等为契机的高氨血症恶化、意识障碍(频率不明),所以应充分观察排便等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进行停止给药等适当处理。 2.其它副作用 (1)消化系统:腹泻、软便、腹鸣、腹痛、便秘、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烧心(发生率在0.1-5%以下)口腔炎、口渴、味觉异常(0.1%以下) (2)过敏症注:皮疹、瘙痒(发生率在0.1%以下) (3)肝脏:GOT、GPT、LDH、γ-GTP、ALP上升(发生率在0.1-5%以下) (4)精神神经系统:头痛、眩晕、蹒跚、困倦(发生率在0.1%以下) (5)其它:麻痹、颜面等浮肿、朦胧眼、发热感、倦怠感、乏力感、高钾血症、血清淀粉酶上升、高密度脂蛋白降低、发汗、脱毛(发生率在0.1-5%以下) 注:出现这些情况时,应停止用药 |
使用康全力可能会出现腹泻、腹痛等胃肠道不适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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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下述患者禁止用药 1.严重酮体症、糖尿病昏迷或昏迷前的患者。因必须用输液及胰岛素迅速调节高血糖,所以不适于服用本品。 2.严重感染的患者、手术前后的患者或严重创伤的患者。因有必要通过注射胰岛素调节血糖,所以不适于服用本品。 3.对本品的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
1.完全性胃肠道功能衰竭的患者禁用; 2.完全性胃肠道梗阻的患者禁用; 3.果糖不耐受的患者禁用; 4.对康全力中任一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5.对康全力中任一成份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 6.严重腹腔内感染(严重腹腔内脓毒病)的患者禁用; 7.顽固性腹泻等需要进行肠道休息处理的患者禁用; 8.不适用于不可摄入膳食纤维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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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伏格列波糖,其化学名为(+)-1L-[1(OH),2,4,5/3]-5-[2-羟基-1-(羟甲基)乙基]氨基-1-碳-(羟甲基)-1,2,3,4-环己呋喃 |
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水、麦芽糊精、酪蛋白、植物油、膳食纤维(大豆多糖等)、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人体必需的营养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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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片。 |
本品为微黄色至黄褐色乳状混悬液,味微甜,久置后液体上层有脂肪层析出,下层有少量沉淀,振摇后允许少量粘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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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1)正在服用其它糖尿病药物的患者(同时服用本品有可能引起低血糖) (2)有腹部手术史或肠梗阻史的患者(因服用本品可能使肠内气体增加,易出现肠梗阻样症状。) (3)伴有消化和吸收障碍的慢性肠道疾病的患者(因本品有引起消化道副作用的可能性,有可能使病情恶化。) (4)勒姆里尔德(Roem-held)综合征、重度疝、大肠狭窄和溃疡等患者。(因服用本品可能使肠内气体增加,有可能使病情恶化。) (5)严重肝障碍的患者(因代谢状态的变化,有可能诱发血糖控制状况的显著变化,另外,在严重肝硬化病例中,有可能出现高血氨症恶化同时伴随意识障碍。) (6)严重肾障碍的患者(因代谢状态的变化,有可能诱发血糖控制状况的显著变化。) 2.一般注意事项 (1)本品只用于已明确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必须注意除糖尿病外的葡萄糖耐量异常和尿糖阳性等也会出现糖尿病样症状(肾性糖尿、老年性糖代谢异常、甲状腺功能异常等)。 (2)对只进行糖尿病基本治疗即饮食疗法运动疗法的患者,仅限于餐后2小时血糖值在200mg/dl(11.1mmol/L)以上。 (3)除饮食疗法和运动疗法外,对并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制剂的患者,服用本品的指标为空腹时血糖值在140mg/dl(7.8mmol/L)以上。 (4)服用本药期间必须定期监测血糖值并注意观察,充分注意持续用药的必要性。假如用药2~3月后,控制餐后血糖的效果不满意(餐后2小时静脉血浆的血糖值不能控制在200mg/dl(11.1mmol/L)以下),必须考虑换用其他更合适的治疗方法。另外,餐后血糖得到充分控制(静脉血浆中餐后2小时血糖值降到160mg/dl(8.9mmol/L)以下)、饮食疗法和运动疗法或并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制剂就能够充分控制血糖时,应停止服用本品并注意观察。 (5)在使用本品时,应向患者充分说明低血糖症状及其处理方法。 |
1.仅供肠内使用,严禁静脉输注; 2.使用前请摇匀; 3.一旦开启,在无菌输注条件下,请于24小时内使用完毕。 4.伴有重度胃麻痹的患者,请实施空肠喂养; 5.在使用过程中,须注意液体平衡,保证足够的液体摄入。以补充由纤维素排泄所带走的水分; 6.肠道功能衰竭的患者慎用; 7.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