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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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mg |
按C33H35FN2O5计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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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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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291 |
国药准字H201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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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改善糖尿病餐后高血糖。(本品适用于患者接受饮食疗法、运动疗法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或者患者除饮食疗法、运动疗法外,还用口服降血糖药物或胰岛素制剂而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 |
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或冠心病等危症(如:糖尿病,症状性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等)合并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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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使用时将其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后服用。通常成人1次0.2mg(1次1片),1日3次,餐前口服,服药后即刻进餐。 |
本品可直接吞服或口服,也可将本品放入适量开水中待分散均匀后再口服。常用的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剂量调整时间间隔应为4周或更长。本品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阿托伐他汀每日用量可在一天内的任何时间一次服用,并不受进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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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的不良反应:1)与其它糖尿病药物并用时有时出现低血糖(不到0.1~5%)。另外,也有报告不并用其它糖尿病药物也偶见低血糖(不到0.1%)。本品可延迟双糖类的消化、 吸收,如出现低血糖症状时不应给予蔗糖而应给予葡萄糖进行适当处理。2)有时出现腹部胀满、肠排气增加(发生率为0.1~5%)等,由于肠内气体等的增加,偶尔出现肠梗阻样症状(不到0.1%),应充分进行观察,出现症状应进行停药等适当处理。3)偶尔出现暴发性肝炎、伴随AST(GOT),ALT(GPT)等上升的严重肝功能障碍或黄疸(均小于0.1%)。故应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时应进行停止给药等适当处理。4)严重肝硬化病例给药时,因伴随以便秘等为契机的高氨血症恶化、意识障碍(频率不明),所以应充分观察排便等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进行停止给药等适当处理。2.其它不良反应:1)消化系统:腹泻、软便、腹鸣、腹痛、便秘、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烧心(发生率为0.1~5%以下)、口腔炎、口渴、味觉异常、肠壁囊样积气症(0.1%以下)。2)过敏症注1):皮疹、瘙痒、光敏感(发生率在0.1%以下)。3)肝脏:GOT、GPT、LDH、γ-GTP、ALP上升(发生率在0.1%以下)。4)神经系统:头痛、眩晕、蹒跚、困倦(发生率在0.1%以下)。5)血液系统:贫血(发生率在0.1~5%以下)、血小板减少(0.1%以下)。6)其它:麻痹、颜面等浮肿、朦胧眼、发热感、倦怠感、乏力感、高钾血症、血清淀粉酶上升、高密度脂蛋白降低、发汗、脱毛(发生率在0.1%以下)。注1)出现这些情况时,应停止用药。 |
1.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其他还有头痛、皮疹、头晕、视觉模糊和味觉障碍。 2.偶可引起血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监测肝功能。 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阳痿、失眠。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肌炎、肌痛、横纹肌溶解,表现为肌肉疼痛、乏力、发烧,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等,横纹肌溶解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较罕见。本品与免疫抑制剂、叶酸衍生物、烟酸、吉非罗齐、红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 5.有报道发生过肝炎、胰腺炎及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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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严重酮体症、糖尿病昏迷或昏迷前的患者。因必须用输液及胰岛素迅速调节高血糖,所以不适于服用本品。2.严重感染的患者、手术前后的患者或严重创伤的患者。因有必要通过注射胰岛素调节血糖,所以不适于服用本品。3.对本品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
1.对阿托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 2.有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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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伏格列波糖。 |
阿托伐他汀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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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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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1)正在服用其它糖尿病药物的患者(同时服用本品有可能引起低血糖。2)有腹部手术史或肠梗阻史的患者(因服用本品可能使肠内气体增加,易出现肠梗阻样症状。3)伴有消化和吸收障碍的慢性肠道疾病的患者(因本品有引起消化道不良反应的可能性,有可能使病情恶化。4)勒姆里尔德(Roem-held)综合征、重度疝、大肠狭窄和溃疡等患者。(因服用本品可能使肠内气体增加,有可能使病情恶化。5)严重肝障碍的患者(因代谢状态的变化,有可能诱发血糖控制状况的显著变化,另外,在严重肝硬化病例中,有可能出现高氨血症恶化同时伴随意识障碍。6)严重肾障碍的患者(因代谢状态的变化,有可能诱发血糖控制状况的显著变化。2.重要注意事项:1)本品只用于已明确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必须注意除糖尿病外的葡萄糖耐量异常和尿糖阳性等也会出现糖尿病样症状(肾性糖尿、老年性糖代谢异常、甲状腺功能异常等)。2)对只进行糖尿病基本治疗即饮食疗法、运动疗法的患者,仅限于餐后2小时血糖值在200mg/dl(11.1mmol/L)以上。3)饮食疗法和运动疗法外,对并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制剂的患者,服用本品的指标为空腹时血糖值在140mg/dl(7.8mmol/L)以上。4)服用本药期间必须定期监测血糖值并注意观察,充分注意持续用药的必要性。假如用药2~3月后,控制餐后血糖的效果不满意(餐后2小时静脉血浆的血糖值不能控制在00mg/dl(11.1mmol/L)以下),必须考虑换用其他更合适的治疗方法。另外,餐后血糖得到充分控制(静脉血浆中餐后2小时血糖值降到160mg/dl(8.9mmol/L)以下)、饮食疗法和运动疗法或并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制剂就能够充分控制血糖时,应停止服用本品并注意观察。5)在使用本品时,应向患者充分说明低血糖症状及其处理方法。6)药物交付时:铝塑泡罩包装的药物应从铝塑罩薄板中取出后服用。(有报道因误服铝塑泡罩薄板,坚硬的锐角刺入食道粘膜,进而发生穿孔,併发纵隔炎等严重的併发症。 |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 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 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 4.肾功能不全时应减少本品剂量。 5.本品宜与饮食共进,以利吸收。 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强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7.由于在动物实验中本品可导致胎儿发育不良及在母乳中是否有排泌尚不清楚,故在孕妇及乳母不推荐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