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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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mg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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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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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758 |
国药准字H320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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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改善糖尿病餐后高血糖。(本品适用于患者接受饮食疗法?运动疗法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或者患者除饮食疗法?运动疗法外还用口服降血糖药物或胰岛素制剂而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 |
1. 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 2. 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 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 4. 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 5. 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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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1次0.2mg(1次1片),1日3次,餐前口服,服药后即刻进餐,疗效不明显时,经充分观察可以将每次用量增至0.3mg(1次1.5片)。 对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的用药:因有关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判定治疗上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才可用药。虽然尽可能避免哺乳期妇女用药,但当不得不用药时应避免哺乳,故孕妇、产妇和哺乳期妇女应慎重用药;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老年人通常生理机能下降,应从小剂量开始用药并留意观察血糖值及消化系统症状等的发生,也应慎重用药。 |
1. 成人常用量(1) 抗惊厥,初始剂量每次100~200mg,每天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 (2) 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3) 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 2. 小儿常用量儿童10~20mg/kg。维持血药浓度应在4~12μg/ml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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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与其它糖尿病药物并用时有时出现低血糖(不到0.1~ 5%)。另外,也有报告不并用其它糖尿病药物也偶见低血糖(不到0.1%)。 有时出现腹部胀满、肠排气增加(发生率为0.1~ 5%)等,由于肠内气体等的增加,偶尔出现肠梗阻样症状(不到0.1%) 。 偶尔出现暴发性肝炎、伴随AST(GOT)、ALT(GPT)等上升的严重肝功能障碍或黄疸(均小于0.1%)。故应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时应进行停止给药等适当处理。 其它方面不良反应(发生率均在在0.1%以下):消化系统、过敏症、精神神经系统、血液系统。 |
1. 神经系统常见的不良反应:头晕、共济失调、嗜睡和疲劳。 2. 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 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 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 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 、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曾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痫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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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严重酮体症、糖尿病昏迷或昏迷前的患者。 严重感染的患者、手术前后的患者或严重创伤的患者。 对本品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
已知对卡马西平相关结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过敏者。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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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伏格列波糖。 |
卡马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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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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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正在服用其它糖尿病药物的患者 有腹部手术史或肠梗阻史的患者 伴有消化和吸收障碍的慢性肠道疾病的患者 勒姆里尔德综合征、重度疝、大肠狭窄和溃疡患者。 严重肝肾障碍患者 2、重要注意事项 本品只用于已明确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 对只进行饮、运动疗法的患者,仅限于餐后2小时血糖值>200mg/dl。 饮食疗法和运动疗法外,对并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制剂的患者,服用本品的指标 为空腹时血糖值在140mg/dl(7.8mmol/L)以上。 服用本药期间必须定期监测血糖值并注意观察。 在使用本品时,应向患者充分说明低血糖症状及其处理方法。 |
1. 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 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 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 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 癫痫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 已用其他抗癫痫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 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 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 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 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