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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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15g:1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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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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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329 |
国药准字H20093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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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伊曲康唑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 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本品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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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为达到最佳吸收,伊曲康唑胶囊应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 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 2.花斑癣: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 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天一次,程序为15天; 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 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爱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7.甲真菌病: 1)冲击治疗:每次200mg,每天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 2)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mg,每天一次,连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8.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详见下表(见纸质说明书)。 |
外用,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涂布患处,并轻轻揉搓几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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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
偶见过敏反应。个别患者局部发生瘙痒、灼热感、红斑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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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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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伊曲康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联苯苄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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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丸状颗粒。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黄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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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 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胶囊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