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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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50粒(赛福开) |
1mg;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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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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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514 |
国药准字H20083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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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预防肝脏或肾脏移植术后的移植物排斥反应。治疗肝脏或肾脏移植术后应用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无法控制的移植物排斥反应。 |
本品适用于肝脏或肾脏移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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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肝肾移植初始免疫抑制治疗,肝移植:0.10~0.20mg/(kg*d),肾移植:0.15~0.30mg/(kg*d)。以上均分2次,饭前1h或饭后2h口服给药。首次剂量在肝移植术6h以后和肾移植24h内给予。如患者不能口服,可静脉给药,肝移植者:0.01~0.05mg/(kg*d);肾移植者0.05~0.10mg/(kg*d),均24h持续静滴。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对传统免疫抑制治疗无效的肝、肾移植的排斥,其首次剂量与初始免疫抑制治疗方案的剂量相同。维持治疗:剂量常可减少,主要依据临床上对排斥的估计和患 |
1、推荐的剂量仅供参考,治疗过程中应根据患者个体需求进行本品的剂量调整。 2、如患者情况允许口服,应尽早开始口服本品。在一些肝移植患者,本品可以通过鼻饲来口服给药。本品通常与其他免疫抑制药物一起使用,亦出现有单独使用本品的个例报道。本品不能与环孢素并用。如出现排斥反应或不良事件发生,需考虑更改免疫抑制治疗方案。 3、在维持治疗阶段,建议持续使用本品来维持移植物的存活。如患者病情恶化(如出现急性排斥反应的征兆),应考虑改变免疫抑制剂用药方案。多种方案均可用于控制排斥反应,如增加类固醇激素用量、加用短期的单克隆或多克隆抗体、增加本品的用量。 4、如出现中毒征兆(如明显的不良事件),应减少本品的用量。并应告诉患者,在未经主管医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应擅自减量。 在移植术后患者的情况改善期内,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可能会发生改变,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 5、全血浓度的监测:血药浓度监测频率需根据临床的需要,一般而言,因其半衰期长,无需每日测定血药浓度。一般推荐在术后早期、剂量调整后、从其它免疫抑制剂转换为本品、合并用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后进行血药浓度的测定。 临床研究表明,若全血浓度维持在20mg/ml以下,大部分患者耐受良好。若血药浓度低于限量且患者临床状况良好,则无须调整剂量。 6、成人术后接受口服本品治疗的推荐起始剂量: 对肝移植患者,口服初始剂量应为按体重每日0.1-0.2mg/kg,分两次口服,术后6小时开始用药。对肾移植患者,口服初始剂量应为按体重每日0.15-0.3mg/kg,分两次口服,术后24小时内开始用药。 7、对传统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排斥反应: 对发生了排斥反应,且传统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患者,应开始给予本品治疗,推荐的起始剂量同首次免疫抑制剂量水平。 患者由环孢素转换成本品,本品的首次给药间隔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果环孢素的血药浓度过高,应进一步延缓给药时间。 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对术前及术后肝损的患者必须减量,如早期移植物失功。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根据药代动力学原则无须调整剂量。然而建议应仔细监测肾功能,包括血清肌酐值,计算肌酐清除率及监测尿量。血液透析不能减少本品的血中浓度。 8、服药方式:每日服药两次(早晨和晚上),最好用水送服。建议空腹,或者至少在餐前1小时或餐后2-3小时服用。如必要可将胶囊内容物悬浮于水,经鼻饲管给药。若患者临床状况不能口服,首剂须静脉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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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由于患者疾病非常严重,且经常是多药合用,与免疫抑制剂相关的不良反应通常难以确定。2、有证据表明下述的多种不良反应均为可逆性,减量可使其减轻或消失。与静脉给药相比,口服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3、多数患者似乎在术后最初几周出现较多的不良反应,可能与高剂量静脉用药有关。 |
1、由于大部分用药者存在有严重的疾病和同时并用许多其它药物,常很难确定与免疫抑制药物有关之不良反应。 2、有证据显示,下列许多药物不良反应是可逆转的,并且可经由剂量降低而改善。和静脉给药相比,口服给药发生不良反应的频率明显地较低。下列药物不良反应乃是依据身体系统及其发生频率来编排的。 (1)心血管系统-经常性:高血压。偶发性:心绞痛、心悸、渗液(例如心包积液、胸膜积液)。 (2)罕见性:包含休克之低血压、心电图异常、心律失常、心房/心室纤颤以及心跳停止、血栓静脉炎、出血(例如胃肠道、大脑)、心力衰竭、心脏扩大、心跳缓慢、心室和/或室间隔肥大(包括心肌病)。 (3)特异性:血栓、栓塞(例如肺栓塞)、缺血(例如大脑)、梗塞(例如心肌、肾、脑)、昏厥、心包炎、血管疾病。 (4)神经/感觉系统-经常性:震颤、头痛、失眠、知觉失常、视觉失常(例如白内障、弱视)。偶发性:抑郁、神经病变、神经过敏、焦虑、紧张、情绪不稳、健忘、脑病变。罕见性:偏头痛、精神混乱、昏眩、反应降低、嗜睡、幻觉、多梦及思维异常、激动、精神异常、青光眼、听觉障碍(例如耳鸣、耳聋)、畏光。 (5)特异性:麻痹(例如四肢瘫痪)、昏迷、抽搐、迟钝、言语失常(例如失语症、发音障碍)、反射失常、敌意、视网膜病变、皮质性眼盲、味觉丧失。肾脏-经常性:肾功能异常(如血肌酐升高、尿素氮及尿量的增加或减少)。偶发性:肾组织受损(如肾小管坏死)。罕见性:透析依赖性肾功能衰竭、蛋白尿、血尿、肾水肿。特异性:溶血性尿毒症、肾小球病(肾小球炎、肾炎)。 (6)消化系统-经常性:便秘、腹泻、恶心。偶发性:胆管炎、呕吐、肝功能异常、黄疸、体重及食欲改变、发炎性症状、胃肠道功能失常(例如消化不良)。罕见性:肝组织受损(例如硬化、坏死)、吐血、肠阻塞、腹水、吞咽困难。特异性:胰腺炎、肝肿大、肝衰竭、胆管变形。代谢及电解质-经常性:高血钙、高血糖、低血磷。偶发性:糖尿病、酸/碱平衡失调、血量过多症、低血钾、高尿酸血症(包括痛风)、淀粉酶增加。罕见性:血液中镁离子、钙离子、蛋白质、钠离子浓度降低;血中钙离子、磷酸盐浓度增加、脱水;高血脂症、低血糖。特异性:高血镁、肌酸磷酸激酶增加。骨骼与肌肉-偶发性:抽筋。罕见性:骨质疏松。特异性:肌肉无力、缺血性骨坏死、关节炎、肌病变。 (7)呼吸系统-偶发性:肺功能损伤(例如呼吸困难)、肺萎陷。罕见性:气喘。特异性:呼吸衰竭、肺纤维化。皮肤-偶发性:脱毛、瘙痒、出汗、皮疹、光过敏。罕见性:男性女乳症、多毛症、荨麻疹。特异性:红斑(例如结节红斑)。血液及淋巴系统-经常性:白细胞增生。偶发性:白细胞减少、贫血(例如再生不良性、溶血性)。罕见性:血小板减少、脾肿大、嗜酸性白血球过多、血小板增多症。特异性:凝血异常、骨髓抑制、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8)其它-偶发性:不同器官系统(例如中枢神经、呼吸、心血管)水肿、局部疼痛(例如关节痛、神经痛、腹痛、胸痛)、无力、发烧。特异性大小便失禁、前列腺异常、甲状腺及甲状旁腺异常。恶性肿瘤-已知恶性肿瘤会发生在免疫抑制治疗中。他克莫司治疗中曾有特异性之病例被报告会发生良性及恶性肿瘤(例如淋巴及骨髓的上皮及间叶组织)。自身免疫疾病-接受他克莫司的病患中曾有特异性病例发生自身免疫反应(例如血管炎、Lyell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过敏反应-使用他克莫司治疗的特异性病例中有过敏反应及非抗体产生过敏性反应,例如发红、瘙痒及非抗体产生过敏性休克等。感染-如同其它的免疫抑制药物,接受他克莫司治疗的病患对病毒、细菌、霉菌和/或原虫感染的可能性会增加。总体而言,接受他克莫司治疗的病患常有报告发生感染。先前已存在的感染症状可能将会恶化。全身性(败血症)和局部性(脓肿、肺炎)感染皆可能发生。如果他克莫司和其它免疫抑制药物一同给予时,过度免疫抑制的危险性将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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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下列情况禁用:对本品中其他成份过敏者;对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妊娠期妇女。 |
下列情况禁用: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对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妊娠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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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分为他克莫司。 |
本品主要成份为他克莫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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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内含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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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治疗应在医学人员及严密的实验设备监测下进行。本品仅是处方药,免疫治疗方案的任何调整均应由有免疫治疗经验及对器官移植患者有管理经验的医师进行。主管维持治疗的医师应有足够的药物信息。2、剂量和血药浓度的调节必须是在负责管理患者的移植中心。3、应严密监测和管理患者,尤其是在移植术后的最初几个月内。4、本品不能与环孢素合用。5、本品与视觉及神经系统紊乱有关。因此服用本品并已出现上述不良作用的患者,不应驾车或操作危险机械。此种影响可能会因喝酒而加重。 |
1、本品治疗应在医学人员及严密的实验设备监测下进行。本品仅是处方药,免疫治疗方案的任何调整均应由有免疫治疗经验及对器官移植患者有管理经验的医师进行。主管维持治疗的医师应有足够的药物信息。剂量和血药浓度的调节必须是在负责管理患者的移植中心。应严密监测和管理患者,尤其是在移植术后的最初几个月内。 2、对下列参数应作常规监测:血压、心电图、视力、血糖浓度、血钾及其他电解质浓度、血肌酐、尿素氮、血液学参数、凝血值及肝功能。若上述参数发生了有临床意义的变化,应重新审核本品的用量。应经常进行肾功能检测。在移植术后的头几天内,应特别监测尿量。如有必要,须调整剂量。曾报道过几例与本品治疗相关的神经性及中枢神经系统紊乱。因此,对有上述不良事件的患者应严密监控。如出现中枢神经症状,须立即重新考虑剂量。曾有报道几例患者发生严重震颤和运动性(表达性)失语症,这些可能是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征兆。如同其他免疫抑制剂一样,也有报告使用本品的患者出现EB病毒相关性的淋巴细胞增生症。 3、对于新采用本品治疗的患者,EB病毒相关性淋巴细胞增生症可能是由于以前治疗的过度免疫抑制引起。对于使用本品进行抢救治疗的患者,不应合并使用抗淋巴细胞治疗; 2岁以下,EB病毒抗体阴性的儿童患者发生淋巴细胞增生症的危险性高。因此,对于该年龄组患者,之前应进行EB病毒血清学检查,在用本品时,应仔细监测。本品不能与环孢素合用。本品与视觉及神经系统紊乱有关。因此服用本品并已出现上述不良作用的患者,不应驾车或操作危险机械。此种影响可能会因喝酒而加重。 4、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时禁用本品,动物实验小鼠及兔子表明,本品具有致畸作用,并且某些剂量还显示出对母体具有毒性。临床前及临床资料表明,该药能透过胎盘。因此在应用本品前应排除妊娠的可能性。本品能干扰口服避孕药的代谢,应改用其他方式避孕。临床前兔身上的试验表明,本品分泌进乳汁。哺乳期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因不能排除对新生儿的有害影响,妇女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不应哺乳。 5、儿童用药:对儿童患者,通常需用成人推荐剂量的1.5-2倍才能达到与成人相同的血药浓度肝功能、肾功能受损者情况除外。儿童患者的起始口服疗法的经验较少。对于肝肾移植的儿童服用剂量为按体重计算一日0.3mgkg,如不能口服给药,则应给予连续24小时的静脉滴注。肝肾移植的维持治疗阶段,必须持续使用本品来维持移植物功能。推荐需根据患者个体差异来定。在维持治疗期间有本品用量逐渐减少的趋势。剂量调整主要根据对排斥反应的临床治疗效果和患者的耐受性判断。 6、老年患者用药:对老年患者用药的临床资料较少,但均提示应与其他成人剂量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