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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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 |
10mg(1万单位)(按两性霉素B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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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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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464 |
国药准字H20030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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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适用于系统性真菌感染者; 病情呈进行性发展或其它抗真菌药治疗无效者,如败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隐球菌及 其他真菌)、腹腔感染(包括与透析相关者)、肺部感染、尿路感染等; 因肾损伤或药物毒性而不能使用有效剂量的两性霉素B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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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一日2次。儿童常用量:一次按体重15~20mg/kg,一日2次。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疗程至少10天;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0g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予以延长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为25~50ml/min、10~25ml/min和0~10ml/min时,分别每12小时、24小时和36小时服药0.5g。 |
起始剂量:0.1mg/kg/日 (用注射用水稀释溶解并振荡摇匀后加至5%葡萄糖500ml内静脉滴注,滴速不得超过30滴/分;如无 毒副反应,第二日开始剂量增加0.25-0.50mg/kg/日,剂量逐日递增至1—3mg/kg/日。输液浓度≤0.15mg/ml为宜; 总剂量为1—5g(具体见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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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5%,以恶心、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为主,少数患者尚可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也可出现尿素氮、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两性霉素B脂质体的毒副反应明显低于两性霉素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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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者和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病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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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羟氨苄,其化学名为(6R,7R)-3-甲基-7-[(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
品主要成分为两性霉素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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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块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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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 3.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基酸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 4.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5.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静脉输液瓶应加黑布遮光,以免药物效价降低。2.静脉滴注前后均应用等渗葡萄糖液静滴,以避免药液滴至血管外和防止静脉炎的发生。3.治疗期间定期随访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钾和心电图。如血尿素氮或血肌酐值明显升高时,则需减量或暂停治疗,直至肾功能恢复。4.本品不可用生理盐水溶解,滴注液应新鲜配制,滴注速度宜缓慢(滴速不得超过30滴/分)。每剂滴注时间至少6小时。5.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如可耐受毒副反应,逐渐增加至所需量。6.为减少本品的输液相关的不良反应,给药前可给解热镇痛药和抗组胺药,如吲哚美辛和异丙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