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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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每20粒重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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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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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4109 |
国药准字Z51020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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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行气,健胃消食。用于寒郁气滞或饮食所至的消化不良,恶心呕吐,嗳气吞酸,胀满,胃脘疼痛。 |
温中散寒,行气止痛。用于脘腹气滞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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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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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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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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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豆蔻、草豆蔻、砂仁、广藿香、木香、陈皮、青皮、枳壳(炒)、白术(炒)、高良姜、槟榔、山楂(去核)等20味。 |
川木香、降香、小茴香(盐水炙)、八角茴香、乳香(炒)、丁香、广藿香、木香、沉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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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的大蜜丸;气芳香,味辛、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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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 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4.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症状无减轻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哺乳期妇女慎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消瘦。5.孕妇慎用。6.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无效,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