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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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l:150mg |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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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卓泰制药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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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015 |
国药准字H20133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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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
1.用于治疗氟脲嘧啶治疗无效的结直肠癌,可单独或与氟脲嘧啶联合使用。2.可单药或联合治疗晚期卵巢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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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稀释,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
限成人使用。作为一线治疗,奥沙利铂推荐剂量为85 mg/m2静脉输注,每2周重复1次。应按照病人的耐受程度进行剂量调整。 奥沙利铂应在输注氟脲嘧啶前给药。 将奥沙利铂溶于5%葡萄糖溶液250-500 mL中,持续输注2-6小时。 奥沙利铂主要用于以5-氟脲嘧啶持续输注为基础的联合方案中。在双周方案中,5-氟脲嘧啶采用推注与持续输注联合的给药方式。 特殊人群 : - 肾功能不全者 :本药尚无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资料。中度肾功不全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常规推荐剂量。对于轻度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肝功能不全者 :对于有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本药应用尚无研究。对于治疗开始时肝功能检查不正常的患者人群,应用本药未出现急性毒性的增加。在临床研究中,肝功能不全者未进行特别的剂量调整。 给药方法 :奥沙利铂用于静脉输注,使用时无需水化。将奥沙利铂溶于5%葡萄糖溶液250-500 mL中,通过外周或中央静脉滴注2-6小时。奥沙利铂必须在5-氟脲嘧啶前滴注。如果漏于血管外,必须立即终止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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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 |
1.血液学方面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2.非血液学方面的不良反应主要是恶心、呕吐、腹泻。 3.神经系统以末梢神经炎为主要表现,有时可有口腔周围、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痉挛及感觉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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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对本品或其它用聚氧乙烯蓖麻油配制的药物过敏者。 2 白细胞低于1.5×109/L严重骨髓抑制者。 3 怀孕和哺乳妇女。 |
1.对铂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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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杉醇 |
奥沙利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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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白色冻干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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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奥沙利铂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奥沙利铂的神经学安全性。 2.应给予预防性和/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 3.当出现血液毒性时(白细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应推迟下周期用药,直到恢复。 4.在每一疗程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计数和分类,在治疗开始之前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 5.患者在两个疗程之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或/和功能障碍时,本品用量应减少25%,调整剂量后若症状仍存在或加重,应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