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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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l:30mg |
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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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
山西昂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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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4761 |
国药准字H14021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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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
本品用于卵巢癌、SCLC、恶性淋巴瘤、子宫内膜癌的联合化疗,对卵巢癌及 SCLC疗效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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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稀释,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
口服,按体重每日10~16mg/Kg,分四次服,21天为一疗程或每日6~8mg/Kg,90日为一疗程。联合方案中,推荐总量为按体表面积150~200mg/m2,连用14天,耐受好。饭后1~1.5小时或睡前服用能减少胃肠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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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 |
1.严重恶心呕吐为剂量限制性毒性,骨髓抑制轻至中度,以白细胞降低为著,多发生于治疗一周后,3~4周达最低点; 2.中枢或周围神经毒出现于长期服用后,为剂量限制性毒性,停药4~5月可减轻或消失; 3.偶有脱发、膀胱炎、皮疹、瘙痒、体重减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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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对本品或其它用聚氧乙烯蓖麻油配制的药物过敏者。 2 白细胞低于1.5×109/L严重骨髓抑制者。 3 怀孕和哺乳妇女。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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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杉醇 |
本品主要成份六甲蜜胺。 化学名称:2,4,6-三(二甲氨基)均三嗪。 分子式:C9H18N6 分子量:2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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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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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用药期间应定期查血象及肝功能严重骨髓抑制和神经毒性患者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