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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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 |
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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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通化新东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南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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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163 |
国药准字H20073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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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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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皮肤念珠菌病及癣,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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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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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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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益康唑。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轻质液状石蜡、甘油、十二烷基硫酸钠、聚山梨酯-80、羟苯乙酯、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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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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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