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0.1g |
0.01 |
|
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280 |
国药准字H2005920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皮肤念珠菌病及癣,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
副作用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或局部刺激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硝酸益康唑。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
|
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3、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