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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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2 |
7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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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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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54 |
国药准字H200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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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
适应症为主要用于由真菌引起的手、足癣、体癣、股癣及汗斑的局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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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足趾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时,一天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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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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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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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
主要成份为盐酸布替萘芬,其化学名称为N-[4-(1,1-二甲基乙基)苄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辅料为:丙二醇、液状石蜡、白凡士林、氢氧化钠、单硬脂酸甘油酯、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十八醇、硬脂酸聚烃氧(40)酯、薄荷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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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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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