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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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2 |
20g/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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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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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54 |
国药准字H44024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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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
本品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癣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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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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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个别患者可出现局部刺激,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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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
1. 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 皮肤结核、疱疹、水痘、皮肤化脓性感染、溃疡、 以上烫伤、冻伤、湿疹性外耳道炎等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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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克中含硝酸益康唑100mg,丙酸倍氯米松1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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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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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本品不宜用于皮肤结核﹑疱疹﹑水痘﹑皮肤化脓性感染﹑溃疡﹑ 以上烫伤﹑冻伤﹑湿疹性外耳道炎等。 2. 不宜长期用于面部﹑外阴等处。 3. 不宜长期封包给药,因易引起红斑﹑丘疹﹑水痘等刺激症状,此时应减少用药量。 4. 本品不能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