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2 |
30g |
|
生产企业 |
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255 |
国药准字H2016343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禁忌 |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
本品每克含盐酸特比蔡芬0.01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六十八醇、轻质液状石蜡、白凡士林、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十二烷基硫酸钠、聚山梨酯80、甘油、羟苯乙酯 |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该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