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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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10ml*5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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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世康特制药有限公司 |
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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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8147 |
国药准字Z41020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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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 |
本品扩张血管,增进冠状动脉血流量。用于心绞痛,亦可用于心肌梗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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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硝苯地平的剂量应视患者的耐受性和对心绞痛的控制情况逐渐调整。过量服用硝苯地平可导致低血压。 2.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般起始剂量10mg/次(1片),一日3次口服;常用的维持剂量为口服10~20mg/次(1~2片),一日3次。部分有明显冠脉痉挛的患者,可用至20~30mg/次(2~3片),一日3~4次。最大剂量不宜超过120mg/日。如果病情紧急,可嚼碎服或舌下含服10mg/次(1片),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决定再次给药。 3.通常调整剂量需7~14天。 如果患者症状明显,病情紧急,剂量调整期可缩短。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发作的频率和舌下含化硝酸甘油的剂量,可在3天内将硝苯地平的用量从10~20mg(1~2片)调至30mg/次(3片),一日3次。 4.在严格监测下的住院患者,可根据心绞痛或缺血性心律失常的控制情况,每隔4~6小时增加1次,每次10mg(1片)。 |
肌内注射,一次2ml,一日1~2次。静脉滴注,一次10~2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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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服药后出现外周水肿(外周水肿与剂量相关,服用60mg/日时的发生率为4%,服用120mg/日则为12.5%);头晕;头痛;恶心;乏力和面部潮红(10%)。一过性低血压(5%),多不需要停药(一过性低血压与剂量相关,在剂量小于60mg/日时的发生率为2%,而120mg/日的发生率为5%)。个别患者发生心绞痛,可能与低血压反应有关。还可见心悸;鼻塞;胸闷;气短;便秘;腹泻;胃肠痉挛;腹胀;骨骼肌发炎;关节僵硬;肌肉痉挛;精神紧张;颤抖;神经过敏;睡眠紊乱;视力模糊;平衡失调等(2%)。晕厥(0.5%),减量或与其他抗心绞痛药合用则不再发生。 2.少见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紫癜;过敏性肝炎;齿龈增生;抑郁;偏执;血药浓度峰值时瞬间失明;红斑性肢痛;抗核抗体阳性关节炎等(<0.5%)。 3.可能产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心肌梗死和充血性心力衰竭发生率4%;肺水肿的发生率2%;心律失常和传导阻滞的发生率各小于0.5%。 4.本品过敏者可出现过敏性肝炎、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等。 |
全身性损害: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紫绀、发热、寒战、晕厥等。 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胸闷、咳嗽、喘憋、喉水肿等。 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 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 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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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硝苯地平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含有丹参、降香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本品含有聚山梨酯-80,对聚山梨酯-80类制剂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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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硝苯地平。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丹参、降香。辅料为:聚山梨酯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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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 |
本品为棕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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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和长期连续用药。 4.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5.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置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 6.药品稀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改变稀释液的种类、稀释浓度和稀释溶液用量。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7.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液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8.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9.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同时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取积极措施救治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