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10g/支 |
|
生产企业 |
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
云南蓝绿康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335 |
国药准字B2002062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缓解痔疮所致的肿胀,疼痛等症状。 |
|
用法用量 |
1、 成人常用量 口服。(1) 抗风湿,一次0.4g~0.6 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 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 g。 2、小儿常用量 口服。 每次按体重5 mg/kg~10 mg/kg,一日3次。 |
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3次。对于外痔,必要时以胶纸布贴覆;对于内痔,用专用注射管涂药。 |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花椒、金银花、大黄、栀子、狗脊毛,辅料为:羊毛脂、凡士林。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棕褐色或褐色的软膏,具有特异香气。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 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5.孕妇、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7.使用此药开始时稍有麻感,随即消失,不影响使用。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