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盐酸二甲双胍0.25g与格列本脲2.5mg |
0.4g*6袋/盒 |
|
生产企业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新制药厂 |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700 |
国药准字H2005876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加服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未能满意控制血糖水平的2型糖尿病患者,可作为二线治疗药物。 |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
用法用量 |
口服,就餐时服用。仅用于2型糖尿病的二线治疗;推荐开始剂量为一日2次,一次2片。但是,对于以前服用过格列本脲或/和二甲双胍的病人,本药的首次剂量不应超过以前服用的格列本脲或/和二甲双胍的剂量,以避免发生低血糖。剂量增加应为每两周一次,每次增加不超过2片,直至达到对病人高血糖良好控制的最低剂量。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8片。 |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1包,一日2-3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
|
副作用 |
1.低血糖反应:本品含有磺酰脲类药物,所有磺酰脲类药物都有可能导致严重的低血糖。2.胃肠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上腹胀满、腹痛、胃灼热感、口中金属味、黄疸、肝功能损害等。3.皮肤反应:皮肤过敏如瘙痒、红斑、荨麻疹、丘疹、光过敏等。4.血液系统: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其他反应:关节痛、肌肉痛、血管炎、甲状腺功能低下、头晕、乏力、疲倦、体重减轻等。 |
1.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
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1.己知的对二甲双胍或格列本脲过敏者。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人。3.糖尿病伴有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肝肾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急性心肌梗 塞、甲状腺疾患、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的患者。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盐酸二甲双胍0.25g,格列本脲2.5mg。 |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
|
性状 |
本品为橙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
|
注意事项 |
1.本品能产生低血糖或低血糖症状。因此,应注意避免低血糖的发生。低血糖的危险性会因摄入热量不足、剧烈运动或交叉使用降血糖药而增加。肾和肝功能不全者会增高格列本脲和二甲双胍的药物浓度,对肝功能不全者会降低糖异生作用,这均会提高低血糖的危险性。老年人、衰弱和营养不良的病人以及肾上腺垂体功能不全者、酒精中毒患者特别容易产生低血糖症,低血糖症很难在服用β-肾上腺抑制剂的人群中发现。2.据报道,本品可增加血管疾病的死亡危险,须特别注意。3.在治疗期间,由于盐酸二甲双胍在体内蓄积,可能发生乳酸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很危急。因此,在服用期间,患者出现肌痛、呼吸困难、嗜睡、体温过低、血压下降以及心律不齐等表现时,应警惕乳酸酸中毒的发生。4.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并进行眼科检查等。5.限制热量、减轻体重和增加运动均有助于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因而其不仅是Ⅱ型糖尿病的基本治疗,且可有效地保持药物疗效。6.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时应停药。7.在服药期间应避免饮酒。8.老年人、衰弱和营养不良的病人应慎用本品,注意选择合适的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以免发生低血糖。9.与某些经肾小管排泄的药同时服用时,可干扰和影响二甲双胍的分布,应引起注意。10.在进行血管造影等检查时,可能会导致急性肾功能改变,需暂停服用本品48小时,待肾功能检查显示正常后,重新使用。11.手术期间(饮食与液体摄入不受限制的小手术除外),应暂停服药。12.服药期间出现任何的心血管意外,均应停止服药。13.长期服用本品的患者,可能会影响血清维生素Bl2水平。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